旺苍县坤源石材加工厂:
我局在依法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旺人社监令字〔2021〕15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旺人社监令字〔2021〕15号
旺苍县坤源石材加工厂:
经查,你单位拖欠工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指令: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核实拖欠工资数额并足额发放,将工资发放花名册、发放现场照片等资料报旺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拒不履行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据《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符合条件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联系人:何洋
联系电话:0839-4200022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8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