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证书号 (单元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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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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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旺苍县建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旺国用(2001)第0669号 |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 |
570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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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文美 |
房屋所有权 |
旺房权证旺苍字第2011010600067号 |
旺苍县东河镇朝阳巷12号1栋 |
/ |
99.10 |
共同共有,分别持证,持证人将本人所持证书遗失 |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