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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84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吉程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在依法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旺人社监罚催字〔2020〕11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旺人社监罚催字〔2020〕11号


四川省吉程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2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旺人社监罚决字〔2020〕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缴款书,并将罚款缴至旺苍县财政局(账号:100495006520010001,开户银行:邮政储蓄旺苍县支行),处罚金额人民币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8号       邮编:628200

联系人:何洋         电话:0839-4200022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