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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1604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1年7月6日18:00时前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公示期结束后,决定通告发布前,我局将对企业的承诺事项进行核实。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2021年第6批)

联系地址: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建管股)

邮    编: 628200

投诉电话:(0839)6211337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