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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1149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旺苍县民生农资供销有限公司普济秀海连锁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MA6CJLDW46 / / / / / 杨开富 旺农(农药)﹝2021﹞1号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 2021年5月18日,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法对旺苍县民生农资供销有限公司普济秀海连锁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由河南省博爱慧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6日生产的“5%精喹禾灵”、上海沪联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18日生产的“15.8%精喹禾灵”、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0生产的“10%精喹禾灵”和“250克/升氟磺胺草醚”,为套袋装、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2019年5月17日生产的“480克/升灭草松”和“240克/升烯草酮”,为套袋装、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2月16日生产的“60%噁草?丁草胺”、周口市金石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4月28日生产的“35%吡虫?杀虫单”、江苏快连农化股份公司2011年1月1日生产的“30%苄?二氯”和山东哈维斯生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0日生产的“75%三环唑”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在经营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品种过程中,共获得销售收入243.5元,其中在超过质量保证期后获得销售收入41元。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 一、责令停止经营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二、没收违法所得41元;三、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共计80袋(盒);四、并处罚款2300元。罚没款合计2341元。 0.23 0.0041 / 2021/6/4 2099/12/31 2022/6/3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