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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定、市定、省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03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广元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县区级项目汇总表)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执行期限 备注
1 农村改厕补助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改厕农户 ≦4500/户
(新改建厕2000元/座,三格式化粪池2000元/个,维修沼气池800元/口,老粪坑盖板500/处)
2021年
2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休耕农户 按到位资金除以实施面积测算,150元/亩 2021年
3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农户 73元/头 2021年-以后年度
4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农户 按省上文件规定标准补贴,500元/头(羊),
1200元/头(猪),1500元/头(牛)
2021年-以后年度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生产保供补助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种菜农户 按到位资金除以种植面积测算,300元/亩 2021年
6 生产耕地障碍治理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项目农户 按到位资金除以种植面积测算,100-300元/亩 2021年
7 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贴项目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低收入农户 按实际验收情况进行补贴,1000-5000元/亩 2021年
8 80岁以上高龄补贴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80岁以上老人 25元/人/月80-89岁;100元/人/月90-99岁;500元/人/月100岁以上 长期
9 卫生扶贫基金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
短期
10 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旺苍县林业局 林权所有者 15.16元/亩(2021年) 当年
11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旺苍县林业局 建档立卡贫困护林员 4800元/人·年 当年
12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县城中低收入人群、乡镇中低收入人群 600元/人/年、360/人/年 长期执行

广元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市定项目汇总表)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执行期限 备注 备注2
1 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 市卫生健康委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对象 960元/人/年 长期

2 广元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 不低于120元/对/年 长期

3 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 市教育局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500元/生/期 长期 全市相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学生资助项目建设建议意见的函》不纳入审批流程,只纳入平台发放
4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小学寄宿生500元/生/期、初中寄宿生625元/生/期。
2、小学非寄宿生250元/生/期、初中非寄宿生312.5元/生/期。
长期 全市相关学校
5 中职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在籍在校中职学生 6000元/生/次 长期 全市相关学校
6 中职国家助学金 1.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2.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中选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
一般困难500元/生/期,
困难1000元/生/期,
特别困难1500/生/期。
长期 全市相关学校
7 中职三年级生活补助 在籍在校的中职三年级学生 500元/生/期 短期
(扶贫期间项目)
全市相关学校
8 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高中学生 免学费:根据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据实免除(340-460元/生/期)。
助学金分三档:一般困难500元/生/期,困难1000元/生/期,特别困难1500/生/期。
长期 全市相关学校
9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00-5000元/年 短期
(扶贫期间项目)
各县区教育局
10 大学生路费资助项目 市教育局 广元市内高中学校毕业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500-1000元/人 长期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学生资助项目建设建议意见的函》不纳入审批流程,只纳入平台发放
11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到边远地区就业满三年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6000元/学年 长期 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12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广元市
民政局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万元/人/学年 在校就读期间

1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集中养育1400元/人/月
 分散养育900元/人/月               
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至18周岁或取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14 残疾评定补贴 市残联 新办证的智力、精神和贫困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年 长期 四县三区经开区发放
1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市残联 驾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 365元/人/年 长期 四县三区经开区发放
16 残疾人C5驾证补贴 取得C5驾证的残疾人 1000元/人/年(市区各分担500元) 长期 市级资金补助到区,四县三区经开区发放
17 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 因病、因灾等造成特殊困难的残疾人 1000-5000元/人/次 长期 市级资金补助到区,四县利州区、昭化区、经开区发放
18 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救助 当年考取大学的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一本一次性补助5000元,二本一次性补助3500元,专科一次性补助2000元。 长期 四县三区经开区发放
19 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 四川省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不超过1000元/人/年 长期 四县三区经开区发放
20 雨露计划 市乡村
振兴局
子女接受中、高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000元/生/年 中职或高职毕业(如中职升入高职,补贴到高职毕业)

 

省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序 号 补贴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执行期限 备  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厅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实施期限到2023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 退耕还林还草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省林业和草原局 退耕农户 1.前一轮退耕还林:内地125/亩、民族地区260/亩;2.森林抚育:1999~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含经济林转生态林)20/亩,连续补助5年;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林1200/亩(第1500元,第3300元,第5400元),还草850/亩(第1年450元,第3400元) 1.前一轮退耕还林:2007-2021年;2.森林抚育:2018-2022年;3.新一轮退耕还林:2017-国家政策结束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权所有者 2021年为15.75/ 当年 标准是动态管理
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厅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可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2021-20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省级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5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结合当年各地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和中省补助资金总量统筹考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十四五
6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水利厅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补助600 20066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7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7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7 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厅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长期执行
8 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民政厅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其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此项目补贴对象为未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长期执行
9 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 民政厅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长期执行
10 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民政厅 分散养育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由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儿童系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全省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低限为900/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长期执行
1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民政厅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 从2020年起,每人每月100元 长期执行
1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民政厅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 长期执行
13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金 民政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
2.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3.精减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
4.精减当时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不能享受救济。
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长期执行
14 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金 民政厅 省委统战部认定的起义投诚人员。 具体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 长期执行
15 特殊困难儿童资助金 民政厅 父母或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监护和抚养责任的凉山州困难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资助。 每人每月200元。 长期执行
16 过渡期生活救助金 应急管理厅 受灾群众 2020年洪涝灾害,每人每天25元,救助期限为3个月 长期 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政策
17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应急管理厅 受灾群众 2020年洪涝灾害补助标准:维修加固,户均0.5万元;恢复重建,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及三州地区受灾户,按户均6万元的标准给予受灾地区算账补助;其他按户均3.5万元的标准给予受灾地区算账补助。 长期 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政策
18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应急管理厅 遇难人员家属 2020年洪涝灾害,1万元/ 长期 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政策
19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应急管理厅 受灾群众 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 长期 存在年度差异
20 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 应急管理厅 受灾群众 暂无 长期
21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退役军人事务厅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详见附件2 长期执行

在乡老复员军人 每人每月不低于160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每人每月不低于680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每人每月700

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每人每月700
22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退役军人事务厅 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每人每月540 长期执行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按入党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80/760/820元补助。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23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一站式结算的资金除外) 省医保局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其应享受的非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按照各地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长期执行
2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省卫生健康委 夫妻双方女性年满58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藏区享受该政策的男女年龄均为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每人每年960 长期执行
2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省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长期执行
26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教育厅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 每生每学期500 脱贫攻坚期间 正在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7
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教育厅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4000元(含学费补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脱贫攻坚期间内,该学业阶段结束 正在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8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种稻谷农户 由当地根据补贴规模和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未明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