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1年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旺苍县统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统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旺苍县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统计局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312798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政策法规股(统计执法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管,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审核、备案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负责统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及其他有关法律性事务;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股室负责人:杜璨 联系电话:0839-4200096
二、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一)持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清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余江海 |
川H05300009 |
2 |
宋晓琴 |
川H05300012 |
三、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0084664705&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1.重大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2.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电话:0839-6203305
2、行政诉讼
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旺苍县财政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4200096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六、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川统计〔2020〕20号)
七、旺苍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1年抽查计划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
(一)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不当做法
1.检查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量、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2.检查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统计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3.检查是否存在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部门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等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二)检查有关企业直报工作情况
1.企业的真实合法性。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基本情况是否属实,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编码是否准确,是否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一致。
2.企业依法提供统计台账资料情况。企业填报的联网直报报表数据是否准确,主要检查工业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2021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建筑业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批零贸易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服务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指标。
3.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股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全县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11条 |
执法队 |
60% |
1 |
2021.4-2021.12 |
|
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企业、批零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四上企业”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11条 |
执法队 |
60% |
1 |
2021.4-2021.12 |
|
按照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双随机”工作的有关要求,行政检查执法队应当于当年一季度制定当年检查初步计划,汇总后公示。 抽查工作注意事项: 1.确定检查的乡镇及专业。按照随机抽查一年全覆盖,全县23个乡镇、开发区循环往复的原则。开发区将在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服务业和房地产等专业抽取确定检查专业。 2.确定检查的企业。由县统计局各专业股室提供抽取名单库,县统计局在该乡镇有关领导见证下,随机抽取该乡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批零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在同一个乡镇,专业检查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为避免出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开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检查小组在每个专业多抽取1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备查。 |
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八、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
九、旺苍县统计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 的数量 |
|||||
1 |
115107220084664705 |
|
旺苍县统计局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 计(件) |
|
|||||
1 |
115107220084664705 |
|
旺苍县统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 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115107220084664705 |
|
旺苍县统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检查次数 |
1 |
115107220084664705 |
|
旺苍县统计局 |
113 |
合 计 |
113 |
|||
说 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
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部门 |
行政执法机关(个) |
实施行政执法(件)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件) |
追究责任(次) |
||||||||||||||
行政执法主体总数 |
行政许可 |
其中 |
行政处罚 |
罚没金额(元) |
行政强制 |
行政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
持省政府统一式样执法证 |
评查行政处罚案卷 |
评查行政许可案卷 |
评查行政强制案卷 |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
重大行政强制备案 |
登记立案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
其中 |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总数 |
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总数 |
|||
申请行政许可 |
受理行政许可 |
纠错案件 |
||||||||||||||||||
1 |
省级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市级政府和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县级政府和部门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27 |
2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乡镇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27 |
2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