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2020〕36号
中共五权镇委员会 五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权镇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五权镇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五权镇委员会 五权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五权镇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根据国、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段长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做到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前沿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河段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上下联动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各相关单位、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要求,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完成《旺苍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
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2)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要求,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工作,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缺水地区,半干早地区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
(3)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各行政村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旺苍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旺府办发〔2014〕227号)对各村进行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1)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2)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年提高监测覆盖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及时发现、协调治理水功能区
水质超标问题,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
(1)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及信良台账建设严格入河排口设置审批制度,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
(2)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监管,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1)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查,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2)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湿地恢复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
(1)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和可采量: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依法开发水土保持防治区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2)完善河湖建设和养护,依法开展河湖工程建设管理范围及养护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3)依法加强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湖岸线治理
(1)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加强对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排査治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以国家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编制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流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水项目的环评管理,对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对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督促重点流域“双有”“双超”“高水耗”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2)提高城镇垃圾收集整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按照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遗洒等问题。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类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三)加强河湖生态保护
(1)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严格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
(2)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开展生态安全调查,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3)加快完善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严格执行湿地保护。
(4)加大水利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积极推动建立水工程建设涉渔生态补偿制度。
(四)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湖保护地方性规章,制定和完善河湖保护技术和管理规范体系。完善重点流域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河流上下游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联动联治。严格落实国家水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制度,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四、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奖励问责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级河段长负责对相应下一级河段长进行考核、并作为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广泛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统一规范设立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段长职贵、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和APP手机终端,畅通公众知情渠道,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利用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重点成效,曝光问题河道,问题河段长,公开整改措施,督促各级河段长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