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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106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四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旺苍县鑫新农资有限公司檬子乡黎明村农资经营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MA64XUXM3R / / / / / 李尚俊

旺农(种子)﹝20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2021年4月29日,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法对旺苍县鑫新农资有限公司檬子乡黎明村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项  罚款;其他-责令改正。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3000元。
0.3 / / 2021/5/28 2099/12/31 2022/5/27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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