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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701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1年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旺苍县司法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司法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邮编:628200 电话:0839-6203300传真:0839-6203300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外来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本单位信访案件。

科室负责人:王攀     联系电话:0839-6203303 

二、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王媛

川H05360020

2

杜惠芳

川H05360016

3

何继雄

川H05360002

4

杨杰

川H05360004

5

孙正勇

川H05360003

6

胡文德

川H05360005

7

邓开乾

川H05360007

8

苟尚斌

川H05360008

9

何伟

川H05360009

10

旷锦

川H05360011

11

卢智勇

川H05360013

12

杨晓东

川H05360015

13

商友勇

川H05360014

14

王宗先

川H05360012

15

昝志德

川H05360010

16

冯维

川H05360024

17

李爽

川H05360026

18

牟超

川H05360036

19

张泽政

川H05360034

20

文珠珠

川H05360030

21

何云利

川H05360031

22

寇通

川H05360027

23

冯铭

川H05360048

24

张智钧

川H05360066

25

程金伟

川H05360040

26

向文俊

川H05360042

27

廖辉

川H05360043

三、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00846626XJ&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止执业;

(二)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1)旺苍县司法局

部门:旺苍县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6203305

(2)广元市司法局

部门:广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广元市司法局四楼)   电话:0839-3260325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4〕41号)

七、旺苍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1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1.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公证法》(主席令第25号,2015.4.24)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2.23)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公证员

检查内容:

公证机构(一)组织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九)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公证员(一)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二)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律师法》(主席令第64号,2012.10.26)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2010.4.8)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2016.9.6)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9.18)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

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查内容:

律师事务所:(一)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四)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四)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2017.12.25)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2017.12.25)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检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检查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一)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进行处罚,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四)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二)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依法定职权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处罚的进行处罚,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四)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执行科室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初步检查时间

备注

全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65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80%

1

2021.4-2021.12


全县律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51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70%

1

2021.4-2021.12


全县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00%

1

2021.4-2021.10


全县公证员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00%

1

2021.4-2021.10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1.公证机构1家、公证员2名    

(1)公证员名单       

序号

所属公证处名称

姓名

执业证号

1

旺苍县公证处

李 翔

123161120131016

2

旺苍县公证处

杨晓莉

123161219950609

序号

公证机构名称

执业证编号

办公地址

1

四川旺苍县公证处

325100006899286765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

(2)公证处名单

2.旺苍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名单。

(4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31名)

(1)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188号

电话:0839-4204050  邮编:628200    

主任:胡  俊

胡  俊   李书友   何纪平   陈从学   强  雲

(2)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长安巷4号

电话:0839—2930908  邮编:628200  

主任:侯恩科

侯恩科   何  韬   孙  锐   石聪华   张映志

(3)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商业街朝阳巷58号

电话:0839—4319961  邮编:628200    

主任:贺  荣

贺  荣  何  飞  郑  科  唐道文  吴治国   向  东  

黄长春 苟杨  陈翠清  陈进  赵姣  杨兆北  杜雪莲

(4)四川汉川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大道万盛巷

电话:0839-4313456  邮编:628200    

主任:张  雄

张  雄  王 毅  陈  超  腾毅龙  赵 进   何 艺  黎 杰  

昝禹德

(旺苍县法律援助机构1个、法律援助律师3人名单)

1.广元市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人社局北侧

电话:0839-5512348  邮编:628200    

负责人:李翔

青  鹏  彭沥辉  何继雄

(旺苍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6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2人名单)

1.旺苍县治城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200号

电话:0839—4221881  邮编:628200

主任:张曲

赵徐  许开均  强瑛   刘青林

2.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旺苍县嘉川镇何家坝

电话:13981225019  邮编:628205

主任:汪怀菊

罗勇  高兴志  周江江

3.旺苍县普济镇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旺苍县普济镇市场街

电话:13541832788  邮编:628207

主任:李  勇

杨洪顶  张少春

4.旺苍县凤凰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

电话:13980154684 邮编:628200

主任:代智平

李朝益  唐永松

5.旺苍县东河镇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政府1楼

电话:18683948088 邮编:628200

主任:熊连平

张永龙  胡稍闻  刘兴茂

6.旺苍县尚武镇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尚武镇政府

电话:13086512275 邮编:628204

主任:何学文

梁华琴  赵开贵

八、广元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


(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1997〕085号)

(三)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通知(广司发〔2011〕86号)

九、旺苍县司法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

的数量

1

1151072200846626XJ


旺苍县司法局

0

0

0

0

0

合    计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


1151072200846626XJ


旺苍县司法局

0

0

0

0

0

0

0

0

0

0


2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1151072200846626XJ


旺苍县司法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次数

1

1151072200846626XJ


旺苍县司法局

29

合     计

29

说  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

行政执法机关(个)

实施行政执法(件)

行政执法人员(人)

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件)

追究责任(次)

行政执法主体总数

行政许可

其中

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元)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持省政府统一式样执法证

评查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行政许可案卷

评查行政强制案卷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重大行政强制备案

登记立案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其中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总数

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总数

申请行政许可

受理行政许可

纠错案件

1

省级部门




















2

市级政府和部门




















3

县级政府和部门

1

0

0

0

0

0

0

29

27

27

0

0

0

0

0

0

0

0

0

4

乡镇政府




















5

总计

1

0

0

0

0

0

0

29

27

27

0

0

0

0

0

0

0

0

0


十、旺苍县司法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