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地块位于旺苍县老城区北部,地处老城区东河北侧,红军城西侧,现状东河路是该片区主要的对外交通,从片区南侧通过,地块由红祥路、长滩路南段、滨河路和规划支路所围合的区域。现拟将A-03地块1548㎡用地性质调整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A-02地块1548㎡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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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修改背景 该地块调整,是贯彻《四川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第十项“科学分类管控增量。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文件精神的需要。本地块在建设满足2万平米的五星级酒店,满足东南角3250㎡绿地地的需求同时,地块容积率仅达到1.5,如再增加商业用地,则商业体量太大,也会造成商业建筑的大量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不符合国家集约节约用地的根本国策。因此,调整该地块是节约节约土地,符合国策的需要。 规划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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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论证结论 本次“A-02、A-03”在保证片区综合容积率≤2.96,片区综合绿地率≤30%,不变原则下“A-02”所有指标及要求不变: 一、“A-03”服从以下原则: 1、地块总用地13339㎡(约19.95亩)不变。 2、将商业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兼容二类居住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比例≤40%; 3、片区综合容积率≤2.96片,片区综合绿地率≤30% 4、在商业用地(宾馆)东南角设置集中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3250㎡; 5、保证地块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绿地率未调整; 6、调整后建筑后退红线严格按照控规要求执行; 7、调整好建设符合城市设计导则导引性要求; 8、本地块建设其它指标未突破《广元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严格按照该规定建设。 9、本地块与A-02地块相衔接,两地块综合绿地率不得调整。 二、A-02、A-03地块片区综合指标为:片区容积率≤2.96;片区综合绿地率≤30%;在商业用地(宾馆)东南角设置集中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3250㎡;商业宾馆用地兼容居住用地≤40%;商业机动车位配建按(0.8/100㎡地上建筑面积)。
原控规用地布局
调整后用地布局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电话:0839-4315042 (六)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