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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4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764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1年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旺苍县教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教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202287 传真:0839-4205621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社会力量管理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各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统筹规划与布局调整;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估、结业证书验印及统计工作;综合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的共性问题;依法指导监管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行为、财务运行、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年检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有关信息的发布。

股室负责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839—4203773

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人事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制度和政策;负责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等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改革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审核各类教育机构在县域内发布的招生广告。

股室负责人:李正国     联系电话:0839-4213351

窗体底端

二、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蒲远军

川H05170001

2

曾贤友

川H05170002

3

易  顺

川H05170003

4

袁  国

川H05170004

5

汤  勇

川H05170005

6

何春燕

川H05170006

7

向长清

川H05360007

三、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gyswcx.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821000000&iframeUrlLo=powerDutyList

四、旺苍县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停止执业;

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 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6203305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教育局审计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428号

投诉电话:0839- 4201086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七、旺苍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1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检查内容:(1)办学资质;(2)办学行为;(3)消防安全;(4)税收征管。

(二)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执行科室 

检查

比例

检查

频次 

初步检查时间 

备注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0条 、第41条

社会力量管理股 

3%

1

2021.7-2021.10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名  称

法  定

代表人

序号

名  称

法  定

代表人

1

海韵英语培训学校

赵  泽

2

大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吴慧俊

3

艺盏灯美术培训学校

康  鉴

4

平安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杨 婷

5

多彩多艺美术培训学校

赵晓露

6

广源感恩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陈乾林

7

神墨儿童教育中心

徐  锦

8

正文英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陈正文

9

格林英语培训学校

杨  薇

10

隽平美术培训学校

陈羿伊

11

龙华教育培训学校

龙小春

12

青禾教育培训学校

蔡文君

13

一手帮教育辅导培训学校

向  娟

14

舞彩缤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杨绍芬

15

典艺培训学校

何青玲

16

汇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代成蓉

17

嘉源课辅中心

孙秀蓉

18

海韵英语培训学校老城教学点

赵  泽

19

鼎甲教育培训学校

崔文君

20

正文英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老城教学点

陈正文

21

金榜教育培训中心

安自清

22

华越培训学校

李  坪

23

正文英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佰章小学教学点

陈正文

24

尚武镇成功之道培训学校

昝春梅

25

树人教育培训学校

王  勇

26

新阳光教育培训学校

白金山

27

小柏杨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季欣语

28

新宇教育培训学校

熊翠云

29

迎希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何林玲

30

三江镇成功之道培训学校

陈  琴

31

凌龙培训学校

何耀武

32

高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李玉章

八、旺苍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比照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广元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府法发〔2018〕16号)。

九、旺苍县教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

的数量

1

11510722590474192F


旺苍县教育局

100

100

93

7

0

合    计

100

100

93

7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


11510722590474192F


旺苍县教育局

0

0

0

0

0

0

0

0

0

0


2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11510722590474192F


旺苍县教育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

行政执法机关(个)

实施行政执法(件)

行政执法人员(人)

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件)

追究责任(次)

行政执法主体总数

行政许可

其中

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元)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持省政府统一式样执法证

评查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行政许可案卷

评查行政强制案卷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重大行政强制备案

登记立案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其中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总数

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总数

申请行政许可

受理行政许可

纠错案件

1

省级部门




















2

市级政府和部门




















3

县级政府和部门

1

0

0

0

0

0

0

4

6

6

0

0

0

0

0

0

0

0

0

4

乡镇政府




















5

总计

1

0

0

0

0

0

0

4

6

6

0

0

0

0

0

0

0

0

0



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次数

1

1151072200846626XJ


旺苍县教育局

4

合     计

4

说  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十、旺苍县教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



旺苍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