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地块位于旺苍县东部红军城片区,东河东侧、广巴铁路北侧、谢家碥水厂北侧、旺鼓公路东侧,规划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面积约19公顷。拟调整地块在现行控规中属于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公共绿地和学校用地,现拟将A03-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03-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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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修改背景 现行城市控规编制于2005年,编制年限久远,且规划期限到期,无法满足旺苍县实际发展需求;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要求,为落实旺苍县教育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划,为将规划落到实处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修改内容
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4.2.2条内容: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第4.2.3条内容: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4.3.2条内容: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根据以上规范要求,结合本次调整地块实际情况,确定A03-1地块容积率为小于等于0.9。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第十六条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宜为0.5~0.6。本次规划调整区域为山地,地形较为复杂,本着旺苍县红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2-1、A03-1、A03-2、A04-1、A05-1、A05-2、A06-1、A06-2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因地制宜、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A03-2地块容积率为小于等于0.9。 |
规划论证结论 本次规划调整对现行控规A02-1、A03-1、A03-2、A04-1、A05-1、A05-2、A06-1、A06-2地块界线、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内容作出调整,调整后A03-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指标体系确定为容积率≤0.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A03-2地块用地性质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指标体系确定为容积率≤0.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安置人数按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30%计,建筑面积 按人均35㎡计。
原控规用地布局
调整后用地布局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6月19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电话:0839-4315042 (六)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