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需要,为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切实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二、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三、反馈意见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人:米鑫荣
3.联系电话:0839-4315042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1日
《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深化、完善旺苍县总体规划的宏观意图,顺利实施本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区的规定性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便于能够在本规划区进行全面微观的具体控制,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将规划落到实处以促进规划区的建设和发展,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原则、功能与规模
(一)规划原则:整体化原则、近远期结合原则、生态保护原则、特色原则、动态持续原则。
(二)规划功能:规划区为旺苍县滨水居住服务实施区域,以文化休闲、高品质居住和特色教育产业为主。
(三)规划规模:规划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1.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4.82公顷;规划区可容纳人口约7700-12000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为23-36㎡/人。
三、主要内容
(一)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区总建设用地面积74.82公顷,其中:规划居住用地32.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31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98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45公顷,留白用地2.77公顷。(留白用地地块,是为应对规划范围内远期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设置,根据片区内用地布局做的思考,该用地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为远期发展,该用地选择最优用地属性,因此做留白用地。)
(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地块用地面积、使用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辆开口要求、停车泊位、配套设施为强制性指标,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体量、建筑环境、人口容量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机动车禁止开口线和停车泊位等控制指标必须符合《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图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使土地使用实现集约化、节约化,结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应法定相关文件针对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上对地块建设容量实行上下限控制,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下限指标必须大于1。
大中坝片区地块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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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 |
地块编号 |
用地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度(m)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备注 |
A |
A-Ⅰ-01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47 |
≤2.6 |
≤30 |
≤80 |
≥35 |
居民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同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配置相应配套设施 |
住宅密度不高于22%,可兼容比例1%-3%,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同时地块北侧沿滨河路3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地块中部预留宽度不小于15-25米的绿地空间;在地块东侧预留面积不小于1350㎡的绿地空间;在地块西侧建筑后退不得低于20米,机动车位按1/1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 |
A-Ⅱ-01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5.64 |
≤2.8 |
≤30 |
≤80 |
≥35 |
居民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公共厕所;同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配置相应配套设施 |
住宅密度不高于22%,可兼容比例1%-5%,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中部预留宽度不小于10-15米的绿地空间,同时在地块西侧建筑后退不得低于20米,机动车位按1/1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 |
|
A-Ⅲ-01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24 |
—— |
—— |
—— |
—— |
—— |
为现状已建城镇住宅用地 |
|
A-Ⅲ-02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0.38 |
≤2.0 |
≤35 |
≤18 |
≥30 |
—— |
可兼容比例15%-25%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位配建按(1/100㎡地上建筑面积) |
|
A-Ⅳ-01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6.44 |
≤2.6 |
≤30 |
≤80 |
≥35 |
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同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配置相应配套设施 |
住宅密度不高于22%,可兼容比例2%-8%,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沿滨河公园绿地设置;同时沿滨河路一侧4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地块中部预留宽度不小于25米的绿地空间,与地块B-Ⅰ-01预留的开敞空间结合形成片区开敞通道/步行街。机动车位配建按(1/100㎡地上建筑面积) |
|
A-Ⅳ-02 |
1401 |
公园绿地 |
1.02 |
—— |
—— |
—— |
—— |
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公共厕所、居民可再生资源回收点 |
社区综合公园 |
|
A-V-01 |
080404 |
幼儿园用地 |
0.55 |
≤1.2 |
≤30 |
≤12 |
≥40 |
幼儿园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同时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150平方米,规模不宜超过12班,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A-V-02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6.79 |
≤2.7 |
≤30 |
≤80 |
≥35 |
居民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同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配置相应配套设施 |
地块西侧沿滨河路建筑后退按10米控制作为滨河开敞空间,同时沿滨河路40米控制范围内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36米;地块中部由东至西预留宽度7.5-15米宽的绿地空间;住宅密度不高于22%,可兼容比例2%-8%,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位按1/1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 |
|
A-V-03 |
1401 |
公园绿地 |
0.08 |
—— |
—— |
—— |
—— |
|
|
|
A-Ⅵ-01 |
1401 |
公园绿地 |
3.29 |
—— |
—— |
—— |
—— |
配建生态停车位,按用地面积的10%计,约100-130个 |
|
|
B |
B-Ⅰ-01 |
0702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37 |
≤1.8 |
≤30 |
≤24 |
≥35 |
社区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文化活动站 |
|
B-Ⅰ-02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6.65 |
≤2.8 |
≤30 |
≤80 |
≥35 |
商场、电信及邮政营业网点、银行服务网点及社区商业网点、同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配置相应配套设施 |
地块中部预留不小于25米开敞空间。住宅密度不高于22%,可兼容比例6%-10%,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位按1/1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 |
|
C |
C-Ⅰ-01 |
1401 |
公园绿地 |
2.50 |
—— |
—— |
—— |
—— |
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公共厕所、可再生 资源回收点 |
|
C-Ⅰ-02 |
120803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41 |
—— |
—— |
—— |
—— |
停车场 |
|
|
C-Ⅰ-03 |
070103 |
三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2 |
≤1.6 |
≤35 |
≤27 |
≥30 |
|
为已建成现状 |
|
C-Ⅰ-04 |
090301 |
娱乐用地 |
2.00 |
≤0.5 |
≤20 |
≤18 |
≥55 |
游乐场 |
机动车位配建按(2/100㎡地上建筑面积),同时地块内建筑及游乐设施高度应满足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相关管控要求 |
|
C-Ⅰ-05 |
1401 |
公园绿地 |
3.18 |
—— |
—— |
—— |
—— |
游乐场附属绿地 |
可作为游乐场附属绿地,且满足绿地率不小于65%,可配建不大于5%的游乐、服务等配套设施 |
|
C-Ⅰ-06 |
16 |
留白用地 |
0.78 |
—— |
—— |
—— |
—— |
可配备社区服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 |
该地块禁止仓储用地、工矿用地等用途进入,鼓励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社会停车场、交通场站等用途使用。 |
|
C-Ⅰ-07 |
16 |
留白用地 |
2.00 |
—— |
—— |
—— |
—— |
|
该地块禁止仓储用地、工矿用地等用途进入,鼓励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社会停车场、交通场站等用途使用。 |
|
C-Ⅰ-08 |
13 |
公用设施用地 |
0.95 |
—— |
—— |
—— |
—— |
气象观测站 |
为现状既有旺苍县国家一般气象站 |
|
C-Ⅰ-09 |
080403 |
中小学用地 |
12.76 |
≤0.6 |
≤20 |
≤24 |
≥30 |
中学、小学 |
为现状已建成博骏公学,临市政道路应配置相应对外接送学生的停车场地,面积及停车位根据方案合理性及合规性确定 |
|
C-Ⅰ-10 |
070103 |
三类城镇住宅用地 |
0.93 |
≤1.6 |
≤35 |
≤27 |
≥30 |
|
为已建成现状 |
|
C-Ⅰ-11 |
1401 |
公共绿地 |
0.32 |
—— |
—— |
—— |
—— |
配建生态停车位,按用地面积的40%计,约40-50个 |
|
(三)公服配套
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公用设施按五分钟生活圈和十分钟生活圈的要求来配置,主要包括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农贸市场、储蓄所、社区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场地、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学、小学、幼儿园、开闭所、电信所、邮政所、公厕等。
(四)四线管制规划
1.城市绿线:本次规划范围内,绿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控制线。
2.城市黄线:本次规划范围内,黄线包含社会停车场和防洪堤坝等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3.城市紫线:本次规划范围内,目前不涉及任何文物保护单位用地的控制线。
4.城市蓝线:本次规划范围内,蓝线主要包括东河水体、河滩地等范围控制线。
(五)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规划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39公顷。 规划区内绿地包括各类公园、沿街绿带、防护绿地等,城市开发建设均不得侵占。
(六)城市设计
1.保护县城特色文化和人性化特色,构筑舒适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城市功能,体现以行政功能为主的职能特色;建立高效的基础设施系统,体现方便、高效、舒适的特色。
2.合理开发利用滨水区域;保护县城的自然地貌;提高绿地及水系的可见性和可达性;突出城市区域特征,重视公共建筑选址。
3.加强空间节点的风貌景观规划设计规划区的主要出入口、中心区、重要的城市道路及其交叉口,在城市景观上形成节点,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地段。
(七)道路系统
按照道路主要功能分类,规划区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其红线宽度分别为18—24米、20米和7—10米。道路主要为滨河路、新华街和广场路等。
(八)综合防灾控制
1.规划东河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2.规划生态公园、街头绿地、学校、运动场等,作为避震疏散地,疏散半径300-500米,这些空地的有效面积之和应超过人均1.5m2的疏散面积。
3.规划区内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能大于120m,其保护半径小于150m。为满足消防需要,主要道路上铺设的给水管径不能小于DN150。
(九)环卫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
按生活垃圾指标1.0kg/日?人计算,旺苍大中坝片区生活垃圾量为10吨/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建议采用活动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70米。为减少生活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片区不单独设置垃圾转运站,由垃圾运输车直接从垃圾收集点运输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2.公共厕所
规划片区共设置公厕3座,结合绿地及公共活动空间设于居住组团内部。
3.果皮箱
原则上沿河路商业带每隔25-50m设置一个,片区主要道路60-80m设置一个,片区次要道路100-120m设置一个。
五、主要图纸
1.区位关系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
3.地块编号规划图
4.道路结构规划图
5.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图
6.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1.区位关系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
3.地块编号规划图
4.道路结构规划图
5.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图
6.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