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杨晓黎等同志职务聘任(解除)的函》(旺卫函〔2021〕25号),经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审核通过,拟同意聘任:
杨晓黎同志为东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 峰同志为嘉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 明同志为白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 东同志为木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侯新春同志为三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周同志为英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海新同志为五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红彦同志为普济镇卫生院院长;
侯永煜同志为黄洋镇卫生院院长;
赵光泽同志为张华镇卫生院院长;
何 毅同志为高阳镇卫生院院长;
陈 超同志为双汇镇卫生院院长;
米佳勇同志为九龙镇卫生院院长;
何发修同志为龙凤镇卫生院院长;
李林富同志为天星镇福庆卫生院院长;
庞 国同志为盐河镇卫生院院长;
付开军同志为水磨镇卫生院院长;
赵 靖同志为米仓山镇卫生院院长;
李春元同志为燕子乡卫生院院长;
邱剑波同志为陈家岭医院院长;
伍 浩同志为嘉川镇尚武卫生院院长;
李建方同志为白水镇枣林卫生院院长;
向忠诚同志为木门镇农建卫生院院长;
易 杉同志为木门镇化龙卫生院院长;
李 斌同志为国华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鲁 猛同志为白水镇麻英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董朝平同志为大德镇金溪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张清文同志为大德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 勇同志为天星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 玲同志为大两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谭 龙同志为双汇镇正源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曹 彬同志为盐河镇万家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伍俊松同志为张华镇柳溪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明发同志为水磨镇大河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 超同志为檬子乡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何红成同志为大两镇万山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拟解除:
李 容同志东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邓建平同志木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杨晓黎同志国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董久昌同志英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李 斌同志五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何发修同志普济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杨 东同志张华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陈 超同志龙凤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刘柏生同志双汇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李海新同志九龙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李建方同志金溪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马作兴同志枣林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石 峰同志麻英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李绪武同志檬子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张永烈同志福庆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陈 周同志大德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李红彦同志柳溪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赵光泽同志大两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米佳勇同志天星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易 杉同志大河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董朝平同志正源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李林富同志盐河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鲁 猛同志化龙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陈 义同志农建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向忠诚同志万山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庞 国同志万家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聘任;
杨 玲同志三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陈明发同志五权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吴 勇同志国华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曹 彬同志英萃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伍俊松同志张华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张清文同志普济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谭 龙同志陈家岭医院副院长职务聘任。
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反映(电话0839-4220048)。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