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旺 苍 县 水 利 局
关于实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旺苍县自来水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要求,为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根据我县居民用水情况实际,按相关程序调查并组织听证后,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实施旺苍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用户用水类型分类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大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不超过18(含18)立方米,第二级18至25(含25)立方米之间,第三级25立方米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3人(不含3人)的,可凭户口簿、暂住证、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相应级量基数4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阶梯式水价设置级数为三级,各级水价比价关系按1:1.5:3执行,即每立方米基准水价为:第一级2.39元,第二级3.55元;第三级7.01元。合表居民用户2.39元/每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合表用户2.73元/每立方米。符合规定的合表居民用户设置3年(2021年-2023年)户表改造过渡期,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3年后仍未完成户表改造的,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合表用户水价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计费周期和方式
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累进加价以月为核算周期,用水量在核算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即居民户月缴纳水费=第一级水量×第一级水价+第二级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三级水量×第三级水价。
五、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执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我县自来水公司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确因人口较多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对纳入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乡镇,先实行供水同网同价后,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六、建立水资源税调整联动机制
根据近年来国家对水资源税不断调整变化的实际情况,建立用水价格与水资源税的联动机制,即:实行用水价格与水资源税的同步动态调整。
七、执行时间
从2021年5月抄见水量起执行,本通知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