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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425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83名,其中行政编制83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78人,其中:公务员7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092.11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保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旺苍、法治旺苍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加强与基层社区、民间调解组织的对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落实“八五”普法工作,以案释法加大《民法典》等法治宣传,积极推进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十四五”规划的目标要求,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好“六稳”“六保”,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忠实履行法律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提高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司法难题,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阳光法院建设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权责一致。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诉权。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进电子诉讼应用,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深化阳光司法,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

(四)、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忘初心行稳致远,牢记使命开辟未来。落实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流法院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1847071.00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84381.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900000.00元并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提前告知当年转移支付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184707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47071.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1847071.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3071.00元,占98.78%;项目支出144000.00元,占1.2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47071.00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84381.00元,主要原因2020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900000.00元并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提前告知当年转移支付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4707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52855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453.00元,卫生健康支出515227.00元,住房保障支出77284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47071.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784381.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900000.00元并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提前告知当年转移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528551.00元,占8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453.00元,占8.69%;卫生健康支出515227.00元,占4.35%;住房保障支出772840.00元,占6.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528551.00元,主要用于:我院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0453.00元,主要用于:我院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15227元,主要用于我院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72840.00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47071.00元,其中:

人员经费9479345.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22372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38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0年决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88000.00元,较2020年决算下降0%,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次数和金额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50000.00元,保有执法执勤用车16辆,较2020年决算下降0%,原因是需保障执法执勤办案所需车辆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0年决算下降0%(本年计划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买执法执行用车2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23726.00元,比2020年预算2388192.00元减少164466.00元,减少6.88%,原因是2021年年初预算时将法院加班费计入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报废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