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4人,其中:公务员22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418.23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涉及本镇的建议、提案,承担镇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工作;负责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拟订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织密建强党的组织网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选拔和培育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及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建设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城乡基层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和镇本级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县级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基础性监管工作;提请镇党委、镇政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无偿献血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社区)自治、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培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承担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贫困人口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单位落实扶贫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负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生活等污染源头管控,组织大气、水体、土壤、固废等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协助有关县级部门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群众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群众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信访、社区戒毒、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救援;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全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和预算外各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村(社区)集体财务、债权债务和“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重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守护高阳。二是继续聚焦“责任制+清单制”,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战。三是全力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六件大事”,坚持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契机,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改造提升,加大产业发展力度,大力发展文旅经济,推动农村转型发展。四是以鹿亭温泉为核心,整合汉王山文化、大茅坡精神文化、高阳坡贡茶文化等旅游资源,抓好温泉贡茶特色镇建设。五是加大人居环境大整治及矿企治理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六是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地灾防治、森林防灭火等安全工作,确保镇域安全稳定。七是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完善党委(支部)内部议事和决策、民主生活会、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等党内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7,285,554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1114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7,285,5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5,554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7,285,554元,其中:基本支出7270554元,占99.79%;项目支出15000元,占0.2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85,554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1114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5,5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7,68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1,04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588元、卫生健康支出295,294元、农林水支出2,098,007元、住房保障支出442,941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85,554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111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7,680元,占42.3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1,044元、占1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588元、占8.11%;卫生健康支出295,294元、占4.05%;农林水支出2,098,007元、占28.80%住房保障支出442,941元,占6.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人大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91,804元,主要用于:人大人员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2,063,204元,主要用于:政府人员工资。
3.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0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6)事业运行(50)2020年预算数为262,815元,主要用于:财政人员工资。
5.一般公共服务(201)群众团体事务(29)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138,224元,主要用于:群团人员工资。
6.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379,809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工资。
7.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3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2020年预算数为136,824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补助。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文化和旅游(01)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771,044元,主要用于:文化等人员工资。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590,588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118,80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0年预算数为176,48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12.农林水支出(213)农林(01)事业运行(04)2020年预算数为1,097,827元,主要用于:农业人员工资。
13.农林水支出(213)水利(03)其他水利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180,180元,主要用于:水利人员工资。
14.农林水支出(213)农村综合改革(07)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5)2020年预算数为59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农村综合改革(07)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23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442,94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85,554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443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661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0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工作无明显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116000元,较2020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工作无明显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20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0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66120元,比2020年预算1784944元减少18824元,减少1.05%,原因是县补助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