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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量:334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2020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旺发改〔2020〕209号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90号)要求,现将旺苍县2020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涉农收费和价格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在单位网站和收费窗口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到乡镇、村组,做到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县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旺苍县2020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旺苍县2020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旺苍县2020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卫生健康部门 

一 

社会抚养费 

元/人

计征基数3倍计征 

超生当事人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的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公安 

部门 

二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自然资源部门 

三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民政 

部门 

四 

殡葬基本服务 







遗体接运 

元/具/小时

60-90

个人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旺价〔2007〕86号,旺价〔2007〕53号 

普通殡仪车60元,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高档殡仪车90元,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元。 


遗体存放 

同上

6/10

  同上

组合柜6元,单柜10元。


遗体火化 

元/具

120

  同上

普通火化炉


骨灰寄存 

元/年

40

  同上


教育 

部门 

五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六 

普通高中收费 





学费 

元/生.期 


280/340/460 

广府函﹝2001﹞108号

每生每期一般高中280元,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省级示范高中460元 

住宿费 

360

旺价〔2012〕58号

收费标准在各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内公示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元/生.科 

5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七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元/生.期 

一至五星级分别为860/960/1060/1160/1260

旺价﹝2016﹞23号

未达到星级标准的幼儿园760元/生.期。

水利 

部门 

八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产值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财综﹝2012﹞97号 

财税﹝2014﹞101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1) 

实际水面30-100亩以上 

0.5-1%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0.3-0.4% 


(2)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0.1-0.2% 


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 

4-5% 






附件2                                   

旺苍县2020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0.5464 

农村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 

执行四川电网统一规定的农村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水利部门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0.15元/m3,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0.17元/m3。

农户

 旺价〔2017〕90号

 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每立方米加收0.02元,超定额10%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加收0.04元。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户.月

22-23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县城区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床位费150-200元/床/月,特级护理费720元/月,公杂费75元/月;一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二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三级护理费180元/月,公杂费55元/月。

个人

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旺价〔2008〕128号

向自费代养人员收取

殡葬延伸服务 


殡葬机构公示

个人

价格备案


公墓维护管理费 

元/年

普通墓:单墓30元/年,双墓35元/年;中档墓:单墓35元/年,双墓40元/年;高档墓: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 

个人

旺价〔2015〕53号

旺发改〔2019〕163号

公益性公墓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