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农函〔2020〕26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天然水域实行常年全面禁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
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长期性禁渔区;保护区外全县所有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禁捕内容
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在禁捕期内禁止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在鱼类繁殖期内(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禁止在全县天然水域开展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等影响鱼类繁殖活动的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
三、规范垂钓行为
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在每年禁渔期(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以外的时间段,允许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进行休闲垂钓,但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买卖交易休闲垂钓的渔获物,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在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在旺苍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839-4202695(旺苍县农业农村局),110(旺苍县公安局),0839-4220395(旺苍县市场监管局)。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