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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旺苍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全院新收各类案件4395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251件,结案率96.72%,法官人均结案146件。
旺苍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82.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0.05万元,下降12.5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61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6.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66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33万元,占80.22%;项目支出328.44万元,占19.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82.0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0.05万元,下降12.5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6.21万元,下降14.7%。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70.54万元,占8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6.02万元,占8.79%:;卫生健康支出70.05万元,占4.22%;住房保障支出74.16万元,占4.4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60.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8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8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11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83.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67万元,完成预算8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5.3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原因是支付了3人死亡抚恤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聘用人员医疗保险,而聘用人员医疗保险未纳入预算。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4.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后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54万元,完成预算15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三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1.54万元,占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13.9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54万元,完成预算166.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56.54万元,增长66.52%。主要原因是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三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6.5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金额56.54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取证派车,巡回审判用车、送达开庭传票、拘传、拘留、执行、法制宣传以及一般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25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地及上级法院到我院刑事案件开庭,接待参与诉讼的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值庭法警、检察官以及被告人开支接待费16万元,接待外地法院到我县执行案件开支4万元;接待其它公务活动开支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旺苍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45万元,比2018年减少334.67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支出,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旺苍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和执法执勤车辆的购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办案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目标1:积极参与“平安旺苍”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目标2: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旺苍县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目标3:依法办理行政案件,促进旺苍县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完成我院党总支、五个支部党员活动经费,展开党员会议、培训、学习、扶贫等支出。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党组织活动经费”” 人民陪审员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9万元,执行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障了我院81名党员(含退休党员16名)开展党组织活动以及扶贫工作的经费,增强了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2)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人民陪审员缺乏考核机制,存在多次通知不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应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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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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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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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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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9 |
执行数: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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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9 |
其中-财政拨款: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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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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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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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我院党总支、五个支部党员活动经费,展开党员会议、培训、学习、扶贫等支出 |
保障了我院78名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以及扶贫工作的经费,增强了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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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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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2019年党员学习 |
12次,每月组织1次党员学习 |
12次,每月组织1次党员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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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2019年党员扶贫工作 |
保障我院81名党员开展扶贫工作 |
保障我院81名党员开展扶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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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党组织活动参加率 |
≥88%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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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每次党组织活动开支限额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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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
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
增强了党群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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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党组织活动档案使用年限 |
≥2年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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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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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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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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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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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元 |
执行数: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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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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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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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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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可以公开透明案件审理过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增加司法公信力。 |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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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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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各类案件审理,调解程序的应用 |
3950件 |
全院新收各类案件4395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251件,结案率96.72%,法官人均结案1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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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率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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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刑事、民事案件陪审员误工费 |
≤500元每件 |
≤500元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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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可以公开透明案件审理过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增加司法公信力。 |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可以公开透明案件审理过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加了司法公信力,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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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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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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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旺苍县人民法院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法院机关运转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基本建设及办公、装备采购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执行案件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死亡抚恤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为政法编制独立核算单位,编制数为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我院负责审理执行全县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三)人员概况。
我院有政法编制83名,年初实有在职人员79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9名,2019年调走1名公务员,调入1名公务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院预算收入1616.94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616.9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支出166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33万元,项目支出328.4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单位预算编制及时、准确,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较为规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以六大实质化管理为中心开展工作,全院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加压奋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非常必要,在执行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严格管理,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二)存在问题。
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各项目经费支付不能及时到位。
(三)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下属五个基层党支部,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并对全年的党务活动进行评价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积极实施我院党建工作模式,强化党建新机制,深化和创新组织管理、努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全年组织党员会议12次,组织全院65名在职党员到麻英乡、农建乡进行扶贫帮扶工作,增强了党群凝聚力,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保障,为我院党支部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党组织活动更好的服务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党员形象,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按期审查项目实施进度,杜绝项目流于形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围绕我院工作大局,为更好推进我院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2019年我院向县财政局申请党组织活动经费,经县领导审批,向我院下达了13.9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期间,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19年县财政通过预算对我院下达党组织活动经费13.9万元,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
2.资金到位。2019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已及时到位,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3.资金使用。该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8万元,用于我院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党支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党员到麻英乡、农建乡进行扶贫帮扶工作等支出。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对项目列支的各项费用验收合格后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无虚列项目成本、未进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财务管理要求,项目资金执行审批手续完善,申报款项依据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活动方案,全院党员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党章学习、听党课,廉政教育、下乡扶贫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培养相关工作技能和廉政意识,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案件处理要特别慎重。党组织活动开展时要严格打表,做好考勤,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参与度应达88%以上。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院严格管理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的实施,项目执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开展项目和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三)项目监管情况。2019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党组织活动方案,每月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下乡慰问贫困户、红色星期五等主题党日活动,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合规,有效增强了党群凝聚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开展党组织活动12次;开展党员义务大扫除、植树、红色星期五等活动9次;开展下乡扶贫工作,全体帮扶干部完成帮扶日志填写。
项目完成质量:党组织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率不小于88%,每次下乡扶贫都以现场照片辅以帮扶日志证明,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部门的暗访、检查。
项目完成时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的全部实施。
项目完成成本:2019年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安排13.9万元,实际支出13.9万元,在规定成本范围内完成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此项目的开展,更好的服务了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党员形象,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通过党组织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开展以来,我院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义务扫除、帮扶进户、听党课、廉政教育、红色星期五等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考勤,并通过照片和日志等方式记录和宣传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效提高了党群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向心力,推动了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发展。
项目开展中,严格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审查票据和报销程序合理、合规,杜绝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行为,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
(三)相关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5]72号)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在2019年实际参加庭审活动的次数考核评价人民陪审员的绩效业绩,并根据通知到庭率计入人民陪审员业绩,我院整体年度目标设置为全年陪审案件不少于3950件。
(二)项目绩效目标。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按期审查项目实施进度,杜绝项目流于形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围绕我院工作实际,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推进我院司法公开透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9年我院向县财政局申请人民陪审员经费,经县领导审批,向我院下达了1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期间,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19年县财政通过预算对我院下达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
2.资金到位。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费已及时到位,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3.资金使用。该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0万元,用于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次数和到庭率考核人民陪审员业绩后的各项支出,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报销程序完整,对项目列支的各项费用审批完成后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无进行现金支付现象,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财务管理要求,项目资金执行审批手续完善,申报款项依据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院审判工作,我院积极倡导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尤其是涉及社会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次数和到庭率考核人民陪审员业绩,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队伍和制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
(二) 项目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管理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的实施,项目执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开展项目和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三) 项目监管情况。
2019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倡导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合规,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年初设定的目标是不低于3950件,实际2019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4395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251件,结案率96.72%,法官人均结案146件。
完成质量:通过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率低于3%。
项目完成时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陪审员经费项目的全部实施。
项目完成成本: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实际支出10万元,在规定成本范围内完成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可以更大程度的公开透明案件审理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过程,提升我院案件审判质效,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和谐法治社会的建立,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后,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程度的公开透明案件审理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增加司法公信力,更好的服务群众,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立。
项目开展中,严格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审查票据和报销程序合理、合规,杜绝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行为,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1.存在部分人民陪审员多次通知不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
2.人民陪审员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缺乏。
(三)相关建议。
1. 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建立人民陪审员豁免机制,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退出情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