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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7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2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2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5-26
第四部分 附件………………………………………..27-43
附件1………………………………………………….27-34
附件2………………………………………………….35-43
第五部分 附表………………………………………….4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依法向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6.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2.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4.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2、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展,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跟踪监督,践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提升监督刚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决打赢脱贫摘帽战,严格执行县委各项安排部署,推进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有机融合,切实加强绿色扶贫、司法救助、结对帮扶、教育引导等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坚持“三同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5、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
6、加大创新力度。深化绿色检察,建立跨地区米仓山腹地保护机制。深化红城党建品牌创建,实现检察业务与党的建设融合发展。
7、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以案促改”积极开展赌博敛财等四大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不断加强素能建设。
8、积极做好依法治县、禁毒、统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45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公务员45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939.64万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21.1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82.35万元,下降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4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55万元,占91.9%;项目支出68.56万元,占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1.1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82.35万元,下降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5.18万元,下降25.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市院统一对涉密系统分级保护进行整改扩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36万元,占75.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2万元,占7.38;卫生健康(类)支出41.28万元,占4.89%;农林水支出0.1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支出106.2万元,占12.55%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6.11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6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3.04万元,完成预算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安排,我院一体化建设于2020年底统一建设。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01万元,完成预算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91万元,占6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36.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1万元,完成预算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2.26万元,下降32.12%。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1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诉、批捕、刑执、民事行政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9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察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检察机关协助办案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万元,比2018年减少133.62万元,下降33.84%。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信访津贴、检察官培训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年(简要说明整体绩效情况)。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结转和节余297.29万元,本年收入923.9万元,累计支出846.11万元,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95.89%,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党组织活动经费、信访津贴、加班津贴、检察官培训费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6万元,执行数为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预算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适当增加经费预算安排。
(2)信访津贴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受理2019年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实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保证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能切实得到解决。对我院一线、二线信访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3)检察官培训费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省院安排的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轮训,提高了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
(4)人民监督员经费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人民监督员完成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
(5)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圆满完成全年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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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6 |
执行数: |
8.6 |
||
其中-财政拨款: |
8.6 |
其中-财政拨款: |
8.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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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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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
全年完成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参加红色文化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镇调研县域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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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活动阵地 |
3个 |
建设活动阵地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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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三会一课 |
1次 |
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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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党员教育培训 |
12次 |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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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主题党日活动 |
12次 |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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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学习调研 |
1次 |
党员外出学习调研1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 |
完成征订任务 |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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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党员慰问 |
5人 |
慰问退休党员、困难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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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
改善机关形象
|
|
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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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
增强党员能力素质 |
|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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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
上级党组织满意度
|
≥80% |
|
||
满意度指标 |
|
本单位党员满意度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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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察院信访津贴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4 |
执行数: |
1.4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根据政策对控告、申诉一线、二线人员发放信访津贴
|
按时发放2019年信访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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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6人 |
一线工作人员4人,二线工作人员2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理任务
|
≥35件举报案件 |
全年完成35件案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年底 |
2019年年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信访津贴 |
一线工作人员235元/人/月,二线工作人员130元/人/月 |
全年发放信访津贴1.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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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全县工作的促进作用
|
|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
||
满意度指标 |
|
信访工作人员 |
≥90% |
≥90% |
||
项目名称 |
检察官培训费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6 |
执行数: |
9.6 |
||
其中-财政拨款: |
9.6 |
其中-财政拨款: |
9.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体干警在检察官培训学院轮训
|
全院完成了检察官2019年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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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业培训
|
6人 |
一线工作人员4人,二线工作人员2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升专业能力 |
≥35件举报案件 |
全年完成35件案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年底 |
2019年年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培训费 |
一线工作人员235元/人/月,二线工作人员130元/人/月 |
全年发放信访津贴1.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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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检察工作 |
|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全院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
长期 |
|
||
|
满意度指标 |
|
全院干警及相关群众 |
≥90% |
≥90% |
项目名称 |
人民监督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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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65 |
执行数: |
4.65 |
|||||
其中-财政拨款: |
4.65 |
其中-财政拨款: |
4.6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数
|
1年30件,3人/件 |
1年30件,3人/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监督率 |
≥80% |
全年完成35件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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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年底 |
2019年年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部费用 |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交通、生活等补助500元/人/次,人民监督员杂志1500元 |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交通、生活等补助500元/人/次,人民监督员杂志15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
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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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督时限 |
≥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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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监督员与人民群众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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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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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6 |
执行数: |
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 |
其中-财政拨款: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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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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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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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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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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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辖区内举报、控告; |
15件 |
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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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辖区内不诉人员帮教 |
5人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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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检察人员履职 |
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
检察人员按时完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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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月底 |
2019年12月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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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部费用 |
不超过150元/人/天 |
14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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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全县法治社会发展 |
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
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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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依法治县成果 |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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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 |
≥90% |
≥9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6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3.04万元,完成预算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安排,我院一体化建设于2020年底统一建设。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旺苍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保持机关党委、派驻嘉川检察室、派驻木门检察室、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依法向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6.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2.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4.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4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在职总数40人,其中政法人员37名,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27人。另根据省检察院、省法院、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的相关规定,我院现有15名聘用制书记员、12名协警。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923.9万元。其中:基本收入626.49万元,项目收入237.4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84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7.26万元,项目支出19.6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县检察院2019年度初制定绩效目标的专项预算26.89万元,绩效目标根据年度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和满意度三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编制要素完整,可操作性强。
(2)目标完成。县检察院2019年绩效目标项目5个,分别是党组织活动经费、检察院信访津贴、检察官培训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当年完成项目5个,实际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编制准确。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总额655.30万元,预算支出决算数为完成预算100%。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年初预算137.26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88.4万元,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48.86万元。决算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137.26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88.4万元,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48.86万元。
(2)动态调整。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县检察院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3)执行进度。2019年,县检察院6月、9月、11月预算支出分别占年度预算总额的69.12%、93.47%、98.1%。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18年,县检察院全年预算655.3万元,12月31日累计预算支出655.3万元,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100%。
(2)违规记录。2019年,无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县检察院进行监督检查,该项指标不涉及。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决策
(1)程序严密。县检察院对专项项目设立制订了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资金管理办法,一是业务科室申报,包括前期调研及可行性论证等;二是财务审核,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等;三是综合评审,建立项目库;四是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财政院。
(2)规划合理。2019年县检察院专项项目5个,分别是分别是党组织活动经费、检察院信访津贴、检察官培训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项目。党组织活动经费用于建设活动阵地3个,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1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12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组织党员学习调研4次,慰问党员5个,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检察官培训费用于全体干警在检察官培训学院轮训,进一步提升检察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经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得到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保障了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的正常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及规划符合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3)结果符合。2018年县检察院专项项目5个,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实施
县检察院对项目的分配过程、分配程序和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1〕7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具体到2019年的5个项目,均属于据实据效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县检察院2019年度年初专项预算26.8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已拨付到位且使用完毕。
(2)实施绩效。2019年县检察院专项项目5个,均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根据2019年旺苍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6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县检察院除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加强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外,绩效目标制定要素完整、程序规范,支出控制有力,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项目绩效良好,自评得分为96分。
(二)存在问题。
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节俭支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忙于业务工作,对绩效自评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没有使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深入人心;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经费紧张,预算不足。在下一步编制预算时据实测算资金需求,做好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三)改进建议。
针对问题,我院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1.积极参加并组织绩效工作的培训,增强绩效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各种渠道强化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扩大绩效管理的影响,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2.预算安排要有前瞻性,要科学化、精细化,做到实际执行起来偏差不大,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拨付过慢现象,即时反馈预算支出的实际进度,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附件2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活动经费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下属四个基层党支部,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并对全年的党务活动进行评价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积极实施我院党建工作模式,强化党建新机制,深化和创新组织管理、努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全年建设活动阵地3个,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12次,开展主题党员活动12次,党员外出学习调研1次,订阅购买党建资料,慰问困难党员5人。组织全院65名在职党员到正源乡、天星乡进行扶贫帮扶工作,增强了党群凝聚力,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保障,为我院党支部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党组织活动更好的服务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党员形象,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按期审查项目实施进度,杜绝项目流于形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围绕我院工作大局,为更好推进我院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2019年我院向县财政局申请党组织活动经费,经县领导审批,向我院下达了8.9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期间,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19年县财政通过预算对我院下达党组织活动经费8.9万元,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
2.资金到位。2019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已及时到位,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3.资金使用。该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8.9万元,用于我院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党支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党员到正源乡、天星乡进行扶贫帮扶工作等支出。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对项目列支的各项费用验收合格后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无虚列项目成本、未进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财务管理要求,项目资金执行审批手续完善,申报款项依据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活动方案,全院党员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党章学习、听党课,廉政教育、下乡扶贫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培养相关工作技能和廉政意识,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案件处理要特别慎重。党组织活动开展时要严格打表,做好考勤,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参与度应达88%以上。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院严格管理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的实施,项目执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开展项目和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三)项目监管情况。2019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党组织活动方案,每月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下乡慰问贫困户、红色星期五等主题党日活动,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合规,有效增强了党群凝聚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建设活动阵地3个,开展党组织活动12次;开展党员义务大扫除、植树、红色星期五等活动36次;开展下乡扶贫工作,全体帮扶干部完成帮扶日志填写。
项目完成质量:党组织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率不小于88%,每次下乡扶贫都以现场照片辅以帮扶日志证明,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部门的暗访、检查。
项目完成时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的全部实施。
项目完成成本:2019年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安排8.9万元,实际支出8.9万元,在规定成本范围内完成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此项目的开展,更好的服务了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党员形象,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通过党组织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开展以来,我院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义务扫除、帮扶进户、听党课、廉政教育、红色星期五等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考勤,并通过照片和日志等方式记录和宣传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效提高了党群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向心力,推动了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发展。
项目开展中,严格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审查票据和报销程序合理、合规,杜绝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行为,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
(三)相关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察官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官培训条例》。《条例》规定,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类培训、分级实施。检察官有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检察官培训与任免、考核相结合。检察官未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得任职和晋级。
检察官培训费属于业务经费,应按照一定比例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检察官培训分为任职资格培训、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中,任职资格培训包括初任检察官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
通过检察官培训提高干警整体业务素质,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按期审查项目实施进度,杜绝项目流于形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围绕我院工作实际,为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检察官整体素质。2019年我院向县财政局申请检察官培训经费,经县领导审批,向我院下达了9.6万元检察官培训经费,期间,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19年县财政通过预算对我院下达检察官培训经费9.6万元,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
2.资金到位。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费已及时到位,与项目资金计划数相符,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3.资金使用。该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9.6万元,用于我院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报销程序完整,对项目列支的各项费用审批完成后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无进行现金支付现象,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财务管理要求,项目资金执行审批手续完善,申报款项依据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院检察官培训工作,我院根据省院统一规划,安排45人次参加检察官培训,提高了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使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项目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管理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的实施,项目执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开展项目和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三)项目监管情况。
2019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官培训制度,同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合规,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年初设定的目标是45人,实际2019年全院培训人次45人。
完成质量:通过检察官培训制度,提升了检察官业务素质。
项目完成时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的全部实施。
项目完成成本:2019年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安排9.6万元,实际支出9.6万元,在规定成本范围内完成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检察官培训,可以提升检察官的业务素质,使检察工作稳步上升,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和谐法治社会的建立,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检察官培训工作开展后,有效的提升了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增加司法公信力,更好的服务群众,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立。
项目开展中,严格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审查票据和报销程序合理、合规,杜绝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行为,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