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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510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客观、公正、透明,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制定了《旺苍县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


旺苍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旺苍县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工作,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政府采购监管、会计代理记账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上的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双随机”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  用好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需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九条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汇总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相关事项所对应的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五条  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六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七条  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