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所,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降低企业负担,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特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
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各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一律按照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列入监管计划后方可实施。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稳步推进,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
(一)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各牵头股室要按照抽查计划,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川市监发〔2019〕86号)制订并公示工作方案,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执法检查,录入公示检查结果。
(二)指导督促各项计划按时完成。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的范围和抽取方式、检查对象的范围和抽取方式,以及检查结果记录等内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制订完成后应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一单两库”。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随机抽取应在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展,抽取比例不得高于计划比例。随机抽取方式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
(四)抽查检查的实施。每一批次抽查检查应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检查方式按照计划确定的工作方式依法进行,检查情况所使用文书的记录内容,应当涵盖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并符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求。
(五)公示检查结果。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迟不晚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各牵头股室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报送政策法规股。联系人:杨格,电话:4220395。
附件:旺苍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比例 合计 |
检查内容 |
参与部门(排头为牵头部门) |
检查方式 |
检查事项 |
抽查户数 |
抽查比例 |
完成时间 |
|
一般事项 |
重点事项 |
|||||||||
1 |
直销行业检查 |
50% |
直销网点经营行为监管检查 |
公平交易股、食品生产管理股、食品经营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股、广告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
现场检查 |
|
|
|
50% |
11月10日前 |
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5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产品质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股 |
现场检查 |
|
|
|
50% |
11月10日前 |
3 |
前期物业收费检查 |
20% |
前期物业收费检查 |
市场秩序管理股、东河所 |
现场 检查 |
|
|
|
20% |
11月10日前 |
4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100%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市场秩序管理股、东河所 |
现场 检查 |
|
|
|
100% |
11月10日前 |
5 |
农贸市场卫生秩序检查 |
50% |
农贸市场卫生秩序检查 |
市场秩序管理股、市场所 |
现场 检查 |
|
|
|
50% |
11月10日前 |
6 |
发明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100% |
专利产品(商品)监督抽查 |
广告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
现场 |
|
|
|
100% |
11月10日前 |
7 |
广告行为检查 |
3% |
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检查 |
广告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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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11月10日前 |
8 |
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检查 |
5% |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运输、储存质量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股 |
检查 |
|
|
|
5% |
11月10日前 |
9 |
桶装水企业检查 |
20% |
桶装饮用水的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及桶装水规范化生产经营的检查 |
食品生产管理股 |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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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11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