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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2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778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42号)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国内发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与上述人员行动轨迹有交集或有接触的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接受社区(村组)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所有来(返)广人员要向居住地(农村所在地村组、城镇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无物业管理的居委会)报告。从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广人员,要配合落实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措施。

三、隔离期满的国内人员和集中隔离期满14天的境外来(返)广人员,自觉配合社区(村组)做好“7+7”健康管理服务。

四、广大人民群众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若有特殊情况要去的,提前了解情况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就医时)、勤洗手、室内常通风、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冬春季多病同防,强化个人卫生防病意识。

六、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注重个人和他人的隐私保护。对未经允许随意发布个人相关信息或造谣传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2月17日1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