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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2019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428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财政厅、省税务局、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了《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0〕26号)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公告如下:

一、享受2019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二、享受2019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旺苍县享受2019年度县级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名单

旺苍普济县粮食储备库

旺苍县伍原食品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旺苍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


旺苍县商务局            旺苍县粮食局


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