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联: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以及中央和四川省有关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协作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安排原则
帮扶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充分考虑帮扶双方地区资源优势与发展短板,因地制宜,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扶贫协作项目设计,引导各类资源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资金拨付要以项目可行性得到确认为前提,以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为依托,不断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力争优势互补实现多方共贏。
三、资金使用步骤
池资金每年6月分配1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每年收集汇总资金池可使用资金,并通过党政网公示公开。
(二)资金池资金公示期间,各乡镇向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含相关附件),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三)通过审核后,由旺苍县扶贫开发局制定当年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在县、乡镇、村三级进行同步公示(一般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如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如公示过程中接到社会群众投诉举报情形的,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入户调查,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取消或调整问题对象名单;如举报情况虚假,仍按既定方案和程序组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