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1.《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文件起草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的深入,在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方面我县尚存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范围不明确,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核工作衔接机制不严密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合法性审核机制作用的发挥,为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一)审核范围。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有效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二)审核主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审核程序。对报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附带的相关材料报送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审核程序、审核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审核职责。明确审核机构主要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内容、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审核方式。明确了审核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
(六)审核责任。明确规定制定机关、审核机构、发文机关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信息化作用、注重能力建设、强化指导监督几个方面对各单位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文件主要经由那几步实施?以及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答:1.材料报送。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征求意见(含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审核机构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单位起草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具体到条款、段落,将所引用的条款、段落与该文件送审稿的具体内容相对应,起草单位引用的依据应当有效、准确;如有必要,审核机构可以要求起草单位提供依据的文本,或对依据引用情况作出说明。
2.程序衔接。起草单位将文件送审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审核机构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符合要求的,审核机构作进一步审核。审核机构退回起草单位的,如仍需进行审核,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再次报送审核材料。
3.审核时限。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起草单位按照审核机构要求补充材料、说明情况以及提供依据的文本或对依据引用情况作出说明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的,审核时限重新计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文件中涉及的专业性名词解释。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