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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基层(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11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33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要求开具单位

用途

保留依据

1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市工商局

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公示市场主体法定的送达到、确定市场主体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明确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

2

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银行

正常死亡注销、公证、银行业务办理等

公厅治法﹝2015﹞19号

《公证法》;《继承法》。

3

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市公安局

收养、迁移入户业务

公厅治法﹝2015﹞19号

4

乡镇准予变更户籍信息的证明

市公安局

成年人变更姓名、民族

公厅治法﹝2015﹞19号

5

分户申请证明(农村)

市公安局

证明分户申请情况属实

公厅治法﹝2015﹞19号

6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灭失证明

市公安局

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条

7

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市司法局

在核实居住地时,用于证明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在社区服务和社会调查评估时,证明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8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

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市农业局

办理户主、田块变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3号)第十五条

10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市林业园林局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

经济困难证明

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法院

市卫生计生委用于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司法局和市法院用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12

未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

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

外出务工人员免费享受现居住优惠政策、申请奖扶、特扶、特困家庭扶助,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公证等


1、《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文件)

2、《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公证法》

13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认证

《社保法》

14

亲属关系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领取保险、办理财产继承、声明、港澳台、出国留学、探亲、工作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等

《公证法》、《社保法》、《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