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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严格”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规范实施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点击量:1179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做好项目立项、财评等前期工作,及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指导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实施程序,绝不允许未完成前期程序就确定施工队伍,绝不允许未批先建。

二是严格项目内容。县级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编制的项目内容和目标任务在项目区内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质量标准,个别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按权限及程序报批,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各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和部门报账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旺府发〔2019〕6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申请报账基础工作,及时向县级资金管理部门、县财政局报账,并对所提供的报账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是严格项目库管理。对实施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动态调整程序,对未入库项目立即建立入库前准备工作,对已入库未纳入建设的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