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 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周密部署安排,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专门工作力量, 加强督促检査,逐级抓好落实。
二、全面组织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县区、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制定培训计划,分批分层次地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具体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将《条例》纳入“七 五”普法学习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认真清理相关文件
请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梳理汇总本地区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清理现行规定不符合《条例》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贯彻实施《条例》 的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刘祥云,联系电话:15984054013,电子邮箱:1422315445@qq.com。
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