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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1号)
发布时间:2020-10-2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0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41号)


        一、对近14天内新疆来(返)广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10月27日起,对喀什地区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同时,进行血清抗体检测;对新疆喀什地区以外的来(返)广人员实行健康登记管理,并居家医学观察。新疆来(返)广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单位)申报、登记。

二、10月10日以来,喀什地区来(返)广人员要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列入流调范围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律检测核酸和血清抗体。

三、新疆喀什地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近期非必要不来(返)广,因重要公务或个人急特原因确需来(返)广的,须持抵达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四、各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时,要询问有无新疆喀什地区和新疆其他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

五、各类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医院要加强疫情防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市内各类人员如无必须,近期尽量不去新疆旅行,必须前往的提前申报,并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从新疆返广后,应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0月27日2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