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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560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周仕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及流动食品销售监管的建议》(第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手段,明晰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白酒小作坊只能酿造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要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在散装白酒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小作坊全面调查登记,建立食品小作坊基本信息登记档案,摸清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整治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脏乱差,是否生产加工除粮食酿造酒以外白酒、是否有以其他白酒冒充粮食酿造酒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探索监管长效机制。鼓励白酒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白酒小作坊从原料选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记录管理,做到产品可追可溯。进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将白酒小作坊登记情况、监督检查与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在案。

下一步,我局将要进一步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举措,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把关白酒小作坊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