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配备校医的建议》(第1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我县中小学校医队伍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十分了解,对有关问题分析透彻,感谢您对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对校医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多次与县卫健局等部门协商,努力完善制度支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2月21日,旺苍县教育局和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先后出台了《旺苍县中小学校卫生副校长管理办法》(旺教发〔2020〕23号),《旺苍县教育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聘任中小学校卫生副校长的通知》(旺教发〔2020〕36号)、《旺苍县教育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聘任民办学校卫生副校长的通知》(旺教发〔2020〕68号),以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卫生副校长、幼儿园卫生副园长(简称卫生副校长)、民办学校卫生副校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关系祖国未来,目前制约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校医(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也如您分析的,校医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尚有待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与县卫健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探索进行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通过建立骨干校医区域联合互助,加强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适当补充学校医疗保健服务等措施,突破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人员配备困境。同时,继续强化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培训和监管。全面落实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举办校医、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专业技能,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考核体系,定期与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也期待通过政协的监督和各部门的推动,共同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旺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瑞林,联系电话:420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