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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旺苍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384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李军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承载能力的建议》(第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县干群环保意识显著提升、环境质量稳步向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发展环保产业,引导绿色生产

一是优化环保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等项目;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环保产业保驾护航。

二是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完成米仓山大酒店等3家企业共计3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计划淘汰天马丝绸公司燃煤锅炉1台,预计可实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目标;督促嘉川发电厂、代池发电厂筹集资金445.5万元,开展汞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开展焦炉烟囱烟气脱硫脱硝治理,总投资2400万元。

二、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环境执法

一是加强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意见,定期组织开展局党组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利用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等时机讲党课、讲法治,切实提高了环保队伍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高质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二是提升公职人员环保法治意识。建立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多次会前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增强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环保知识水平,提高了环保法治意识。

三是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开展了涉危涉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车次、执法人员410余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180余家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调查10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8份,罚款46万余元,有力打击了环保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县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做好绿化工作,优化城市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绿化补植。截至目前,今年开展绿化综合整治工作,补植小叶女贞4000株,麦冬3000m2,补播草坪6000m2,清理旺月堤、黄洋河堤等护坡3.5公里。为推进创卫工作,将补植行道树746株,从根本上全面整治黄土裸露、缺株断带问题。

二是优化提升绿化景观。今年以来,完成了红军湖绿化提升工程、旺宾绿化升级改造,共栽植乔木120株、灌木和花卉60000株、地被3500m2。下一步将实施新增绿化项目,红军城入口景观改造400m2、旺月堤滨河路景观改造11000m2、黄家沟东侧景观绿地3800m2、孙家坝至旺苍大桥亲水栈道绿化景观15000m2,完善功能配套,打造出自然和谐、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

三是不断加强管理措施。严格网格化管理制度,城区绿化分老城、新城、马家渡三大片区,配备专业的养护队伍15人,每天分片区对全城绿化进行巡查,及时做好管护。同时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破坏绿化行为及时上报,今年以来共发生5件绿地行政案件,查处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减少对绿化景观的破坏。

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优化区域环境质量

2020年度,旺苍县根据《旺苍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细化制定了《旺苍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单位职责等,确保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着力改善交通运输结构,降低尾气排放。积极推进清洁环保汽车发展,引进电动公交车,鼓励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或油电混动汽车;严格实施新车国五、国六排放标准,未达标的不得注册登记。

二是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对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开展尾气抽测工作,2020年度已抽测300余车次;年初完成了50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调查范围覆盖工业企业、工地、修理厂等;强化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I/M)制度,今年以来,累计9008辆在用柴油车辆上线检测,初检合格8353辆,不合格车辆655台,对尾气超标在车辆实施强制维修。

三是规范建筑施工,控制施工扬尘。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对运输建材车辆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引导鼓励企业在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20余个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就地落实,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环保意识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办理行政案件时及时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普及企业、个人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二是开展企业约谈,深化法制宣传。建立了环保约谈制度,对重点污染行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在约谈过程中加强了对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下乡活动。将环保法制宣传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利用到定点扶贫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开展帮扶时机,开展普法宣传,抓住“民生旺苍进行时”等宣讲活动、秸秆禁烧等执法普法等行动契机,高效推进法治扶贫工作。

四是深入推进“法律八进”。利用“6.5”世界环境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宣传片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了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机关创建活动,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2020年以来,共计开展集中宣传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群众1000余人,营造了公众知晓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