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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旺苍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61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石宝剑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禁止秸秆焚烧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统筹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始终把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19年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并印发了《旺苍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细化制定了《旺苍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就秸秆综合利用、禁烧等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

今年以来,旺苍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春夏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旺污防办〔2020〕5号)、《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旺污防办〔2020〕19号),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县、乡(镇)、村、组”四级禁烧体系,禁烧责任已全面落实到村(社区)、到组、到户,实行乡镇、村(社区)、组干部包片蹲守、包组巡查,确保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截至10月18日,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95.9%,同比提升4.8%,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53.6微克/立方米,浓度同比下降5.8%,细颗粒物(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7.5微克/立方米,浓度同比下降30.6%。

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秸秆禁烧宣传。制作了秸秆禁烧宣传音频,在禁烧重点时段安排车辆深入田间地头、居民聚集区等地区开展宣传,并将音频下发各乡镇开展全方位宣传;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开展宣传;我局利用电子LED显示屏适时发布禁烧标语,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宣传横幅、宣传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县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共计出动宣传车辆4300余车次,宣传人员13000余人次,制作标语320余幅(个、条),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6万余份。通过对秸秆禁烧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综合利用方式的宣传,群众禁烧意识大幅提升。

2.严格督查、逗硬执法。在禁烧重点时段,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了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城镇周边、公铁路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禁烧重点区域开展了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耐心教育,针对个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累计出动秸秆禁烧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现场制止露天焚烧行为43起,立案处罚露天焚烧行为5起,共处罚金2500元。通过逗硬执法,起到了警示作用。

3.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累计采购139台秸秆粉碎机用于秸秆粉碎还田,加强了公铁路沿线周边、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等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构建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今年推广免耕覆盖9.8万亩;在尚武镇、普济镇建立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示范点,秸秆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提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力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对乡镇禁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督查,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逗硬处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