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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镇及时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双汇镇 点击量:882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双汇镇党委政府积极响应,认真抓好新法宣传贯彻落实。

一是党政重视,广泛宣传《条例》。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镇机关党员干部会、村(居)社干部村(居)民代表会及村居民会议学习《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文;利用村村通广播宣讲《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文;利用村(居)务工作群、qq微信平台等途径向全镇村(居)民、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推送《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结合《办法》内容,突出宣传农村集体聚餐的主要形式、餐饮服务形式、禁用原材料、制止餐饮浪费等最新规定,要求各村(社区)、镇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全面排查摸底,健全完善台账。各村(社区)对属地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农村家宴厨政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承办者联系方式、居住地、健康状况、参加培训等情况,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同时,镇食安办收集整理全区农村家宴厨政信息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严格依法管理,把好安全源头关。认真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严把准入关口,对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颁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在辖区内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同时,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行为,举办者或承办者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食安办备案,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对承办者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源头安全可控,把“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落到实处。

四是深入一线履职,落实好政府指导服务。在聚餐准备阶段,镇食安办组织食药所、卫生院、村社干部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现场发放《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重点督查举办场所、服务人员、餐具清洗消毒、饮用水、原材料采购存放、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食品制作全过程,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等不安全事件发生,把政府指导服务工作落地落实。(双汇镇 周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