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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募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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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要求,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全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3名。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旺苍县户籍,年满18周岁,男59周岁以下(1961年8月31日后生),女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生);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语言表达和协调能力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技术能力,懂电脑操作;
6.具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和相应的技术专长。
(二)招募对象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之一:
1.具有畜牧兽医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从2017年8月起连续在本县境内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2.具有畜牧兽医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资格证并至少从2017年8月起连续在本县境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内从业的兽医技术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审定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的程序,面向社会招募。招募全程公开透明,并通过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个人申请:采取现场申请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11日,上午8:30 -12:00 ,下午2:30 - 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疫控中心(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324号)
3.报名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体检结果和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资格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填写《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1份。
(二)技能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审定公示:经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或资格不符合产生的空缺名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拟招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最终确定。
(五)签订服务协议:最终确定的特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任务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服务期待遇
工资待遇标准为30000元/人·年。
六、服务地域
全县内1个或几个乡镇。
七、服务期管理
(一)服务期限: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
(二)管理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定招募办法、管理办法等制度,签订协议书、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对象、数量和效果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监督。
(三)考核激励: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下次招募时可优先继续聘任。
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
八、招募工作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募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0839-6213057
(二)监督举报电话
旺苍县监察委员会:0839-420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