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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5号)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759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对7月22日以来从大连市的来(返)旺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大连市经旺苍去往县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对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2次核酸检测,一律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生活7天,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凭“绿码”通行。

四、对途经并入住旺苍的县外人员,由入住宾馆、酒店等负责对其登记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个人信息。未如实申报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倒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