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4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1130.02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权限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回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射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立足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情况,协调组织,尽全力完成整改任务。
(二)认真谋划,深化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三)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四)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按照“三线一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五)搞好污染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六)加强环境监测,为科学防治环境污染提供依据。搞好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污染源应急监测工作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强力推进干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带好队伍、凝聚人心。
(八)按照“一矿一策”“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分层分类加快矿企环境问题整治,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6530368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2251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65303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30368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6530368元,其中:基本支出6427368元,占98.42%;项目支出103000元,占1.5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30368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减少)412251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303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481元,节能环保支出5910887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30368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1225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481元,占9.49%;节能环保支出5910887元,占90.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19481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807887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3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及纪检工作。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27368元,其中:
人员经费54653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620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4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740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18.6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1辆,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公务用车购置事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2592元,比2019年预算991504元减少68912元,减少6.95%,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X辆、其他车辆X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