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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旺苍县拟认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37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0〕33号)规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由企业自主申报,旺苍县8家企业拟申报认定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经县就业局核实,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税务、交通等13个县级相关部门集体会审,拟认定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旺苍县天麻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四川广运集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旺苍修理厂、广元矿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等8家企业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7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19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我局反映。

投诉和举报电话:0839-4202393

附件:旺苍县拟认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表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