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8名,事业编制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159.76万元(原值)。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三)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市场评估、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企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公有房屋、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转让、私有房屋、住宅小区、物业、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单位、异产毗连等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异产毗连房屋纠纷和危险房屋治理纠纷的调处和裁决。
(七)履行全县房产行业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
(八)加强全县物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县本级住房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监督使用;受理业主的投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九)负责全县所有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收集、立卷、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一是加大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力争2020年销售商品房500套;进一步加快推进原教育局片区、马家渡邓家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确保重大民生事项推进有力,群众满意,成效显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1800万元,完成非税收入250万元,完成审核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发放资金158万元,完成上级转移性支付1800万元。 二是做好新开工项目筹备。2020年新开工项目为洪江市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改造棚户区600户,现已完成该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将尽快推进项目明年早开工建设。三是做好融资贷款工作。将继续全力配合国投、城投公司,加大对上联系做好融资贷款工作。通过对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统筹重新构建投融资管理新体制,提升政府投融资能力,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困难这一难题给予缓解。四是由于全面停建公租房,我局将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力度,鼓励引导还未享受到公租房实物分配的家庭,申报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五是继续完善公租房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90383919.00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695553.00元,主要原因为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金额增加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9038381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83819.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9038381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74819.00元,占3.07%;项目支出87609000.00元,占96.9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383819.0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695553.00元,主要原因一是老旧小区改造增加73670000.00元,二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9070000.00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8381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823819.00元、住房保障支出8756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383819.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2695553.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老旧小区改造增加73670000.00元,二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907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83819.00元,占100%;城乡社区支出2823819.00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87560000.00元,占96.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774819.00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4900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和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0年新建公租房)13890000.00元,主要用于旺苍县2020年新建公租房建设。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73670000.00元,主要用于旺苍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4819.00元,其中:
人员经费23387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等支出。
公用经费43604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3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43000.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1.7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不再预算该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85047元,比2019年预算740560.00元减少255513.00元,减少34.50%,原因是压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房产档案管理和物业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