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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445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152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3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在职人员总数128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1人)。固定资产总额213.53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印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旺苍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财务与资金运用股(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督察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全县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规划耕保与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规合一”。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及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县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突出项目和资金争取。当前,自然资源系统项目实施主要是土地整治、地灾治理、增减挂钩项目和生态修复等项目上。一是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深入贯彻践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精神,力争申报1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1个占补平衡项目,通过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打造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二是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力争向上争取资金80万元,用于补助全县在册251处隐患点及新增隐患点专职人员监测费;力争向上争取资金400万元,启动化龙阴扁里崩塌(危岩)、国华花渡河滑坡、普济板岭寺滑坡3处工程治理项目;力争向上争取资金70万元,完成九龙二院扁崩塌和高阳政府宿舍楼后滑坡等2处排危除险项目;力争向上争取资金50万元,启动静乐寺街道办和陈家岭街道办两个市级点的专业监测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东河小流域综合防治项目,预算投资6900万元。目前已完成了该流域的实地调查,编制了《广元市旺苍县东河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方案》,并向市局作了请示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已转报省厅,市县领导也专程向省厅作了专题汇报。下一步将启动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立项工作,聘请省、市主管领导、专家现场实地指导,推动该项目的启动实施。三是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从严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禁止在各类各级保护区与禁止开采区内设置新矿权。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剩余42家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矸石山和弃渣场环境问题治理工作,重点摸清我县非煤在建矿山和废弃矿山基本情况,分门别类甄别非煤矿山废弃地、临时用地、建设用地、在建矿山等情况,建立台账。投资2000万元,完成大于17家81公顷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年底前全面完成88家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46家),使全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加大增减挂钩项目争取和实施力度。力争年内完成白水等5个增减挂钩项目,入库8个增减挂钩项目。

(二)突出县级财政增收。当前,我县正处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自然资源系统更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一是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拟出让七一中学23.9亩、五峰粮库(河边)10亩、邓家河棚改10亩、普济水泥厂10亩、物资局小区棚改15亩、通用机械厂片区12亩、孙家坝、大中坝等地块出让(目前还未开展征拆工作),力争实现土地价款1.5亿元。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相关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对目前全县可利用存量土地及增量用地情况进行细致梳理基础上,力争2020年实现储备土地1000亩,并科学编制《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保障我县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等用地需求。截至目前:已完成红星美凯龙(三期3119万)、西城市场(2333万)、凤凰市场(3279万)、天然气公司(183万)、医疗废旧处置(93万)、大德农贸市场(54万)等6个项目供地。二是大力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加快项目报验进度,在张华、普济和九龙等三个增减挂钩项目已完成省市核查的基础上,持续报验嘉川、黄洋和木门等三个增减挂钩项目,力争年内实现400亩指标流转,预计流转收益1.2亿;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总投资1.84亿元的白水、三江、龙凤、东河和英萃等5个增减挂钩项目,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年内努力完成60%以上工程总量,该批项目验收后预计实现1792亩指标;同时,做大项目储备,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向北山片区延伸,以增加市县国有平台公司投资主体为契机,入库8个增减挂钩项目,预计总投资2.61亿元,可实现2488亩指标。三是夯实矿产资源管理。加快推进白水黄金青石矿等矿业权出让工作,力争实现矿业权出让收益300万元,并完成辖区内现有矿山涉及新增资源的出让征收工作。四是积极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工作。2019年组卷5个批次,上报2个批次(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G542),目前第1批已取得省政府批复,G542正在审查中(98.0958公顷);未上报3个批次为2019年第1、2、3批乡镇建设用地,因未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省自然资源厅不接件。2020年计划把2019年未上报的3个批次报批,其中:202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土地,用地项目为尚武镇工业园,报批面积4.5063公顷;2020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项目为水磨乡卫生院新建道路、黄洋镇升洋建材厂、旺苍县恒泰石材厂、黄洋银河加油站等9个项目,报批面积3.6188公顷;2020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项目为龙凤镇中心敬老院、卫生院,木门镇大桥,报批面积2.5409公顷。

(三)突出理顺职能职责。一是积极与住建对接,加快规划职能移交工作,尽快完成规划职能和人员整合。目前从上至下,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职能正逐步整合,但由于我局内部尚无从事过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人员,加之该项职能整合又是空间规划编制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上级“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方向的长远考量。因此,我局拟成立“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的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同时,广元市其他县区均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利州区、昭化区和朝天区分别成立了市城乡规划局利州区分局、昭化区分局和朝天区分局,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派出机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人。此次机构改革中,市城乡规划局及其分局由市住建局代管调整为由市自然资源局代管,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对独立运行。苍溪县成立了苍溪县城乡规划局,为苍溪县住建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人。剑阁县、青川县均申请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申请事业编制12—15人,机构级别为副科级,目前还未批准。二是积极移交农房审批职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为促进该项工作顺利衔接,我局将按照改革要求,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尽快完成职能移交。三是积极开展问题楼盘整改工作。为有效解决县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证书办理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公园一号、栖岛家园、领秀江南一期逐一已销号,解决了900余户群众办证难问题。2020年,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证书办理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和2019年1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刚同志主持召开的“旺苍县问题楼盘不动产权证办理处置工作警示约谈会”的会议要求,继续对剩余的10个问题楼盘,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精准发力,力争解决锦江一号、红城首府等问题楼盘办证难问题。

(四)强化各类执法整改。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加强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将违建别墅排查、“大棚房”、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等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组建专班、落实专人,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机制、监察网络,拓宽违法信息反馈渠道,完善乡(镇)、村、组三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无限延伸的多层次、宽领域的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土地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优化调整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并督导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职责任务要求,规范化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96866880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803512元,主要原因今年基金项目较去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984334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76368元,占1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4657072元,占8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9843344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4368元,占13.86%;项目支出84789072元,占86.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86688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803512元,主要原因今年基金项目较去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763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4657072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044元、城乡社区支出84657072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373541元、住房保障支出102978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76368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86759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较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044元,占9.9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373541元,占82.56%;住房保障支出1029783元,占7.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3044元,主要用于: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029783元,主要用于: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8225361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工资等基本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148180元,主要用于:国土所职工工资等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4368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162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280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9.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19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不在保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9年决算无变化,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不在保有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84657072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4657072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9000元,比2019年预算1420000元减少101000元,减少7.11%,原因是今年我单位人员较去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目)。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