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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410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319.9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工作。

12、全面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重点工作:

1、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保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稳定解决“两不愁”问题。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政策。扎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抓好各级巡视、暗访、评估、检查等反馈的各类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贫困残疾人帮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做好本局驻村帮扶工作。

3、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精准救助管理服务工程,实现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三大救助业务公平公正、规范精准。加强与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接,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和对象数据复核机制。开展多部门数据信息比对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4、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大爱四川 情满救助—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依法规范做好军烈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5、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各项养老政策落实。积极思考和谋划好“十四五”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协调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开展“孝老、敬老、爱老”主题活动。

6、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适老化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推动医疗养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集“社区智慧养老、医疗康复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开展养老服务综合评估。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涉老社会工作者等。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综合监管机制,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开展“孝亲敬老模范”“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7、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依法履行儿童救助保护和兜底监护职责。

8、持续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实施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儿童关爱阵地建设、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和多种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活动四大项目,为全县儿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关爱服务。

9、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提升儿童福利院康复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指导乡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切实保障孤儿医疗权益。指导乡镇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10、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实事,精准认定补贴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1、指导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推动出台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指导意见,建立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2、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申报一批特色试点社区。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支持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试点“三社联动”机制创新。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13、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指导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中央和省督导组反馈问题。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14、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探索推动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持续深化“两新连万村·党建助振兴”行动。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有效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15、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开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健全涉企违规收费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16、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探索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

17、科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按照省委、市委安排部署,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发展服务治理水平。

18、加强地名管理服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政区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加强图录典志等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和地名文化保护,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19、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善边界联检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档案。指导乡镇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界线勘定。

20、从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巩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持续加强行风监管。发挥“仁孝四川网上祭奠平台”作用,加强“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移风易俗。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

21、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建设,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公益宣传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及婚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社会新风尚。参加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2、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积极组织本县从事慈善公益的优秀企业、个人以及品牌慈善公益项目参加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开展“慈善月”活动。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帮扶力度,动员组织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23、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推动社会工作在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困境人群、协同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面向社区(村)工作者的社工专题培训。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社工资格考试。

24、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实现全县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培育发展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利用“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25、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使用。拓展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宣传,弘扬福彩文化,开展福彩公益活动,做好销售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26、科学编制旺苍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和终期评估,科学编制旺苍民政“十四五”规划。加强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将我县民政规划重点内容或项目纳入省级或市级总体规划,形成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积极做好“十四五”规划项目储备和各类民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实施,促进项目及早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40718541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223228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优抚、救灾、老龄工作等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不在纳入本单位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407185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98541元,占98.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20000元,占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40718541元,其中:基本支出7424541元,占18.23%;项目支出33294000元,占81.7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18541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223228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优抚、救灾、老龄工作等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不在纳入本单位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985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86259元,占96.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13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547369元,占1.34%;其他支出520000元,占1.28%。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718541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622322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优抚、救灾、老龄工作等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不在纳入本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86259元,占96.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13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547369元,占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38542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3400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档案扫描费、党组织活动、纪检监察、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89700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工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729825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450000元,主要用于:绿色惠民殡葬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65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9760000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等救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人员)供养生活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480000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及康复村麻风病人生活救济等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64913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547369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24541元,其中:

人员经费638769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368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927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065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6200元,保有公务用车6辆,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20000元,其中:其他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20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6848元,比2019年预算1101040元减少64192元,减少5.8%,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单位人员编制减少,机关运行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

1、旺苍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旺苍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3、旺苍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