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公务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7.82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四)制定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统筹、组织、参与全县及省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县政府举办各类投资合作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接待工作;建立与外来投资者联系渠道;统筹全县重点产业招商。
(五)督查、评估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进机制和服务措施;承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和日常工作。
(六)负责联系和协调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广元(旺苍)商(协)会;负责外地企业在我县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友好地区及单位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促进网站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科学的招商引资决策依据。
(八)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和编报工作。
(九)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和协调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的有关事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旺苍经济开发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大新引进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力争实现引进到位市外资金实行100亿元。
2.力促工业项目上台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投会等投资促进活动,抢抓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广”合作和“成广”合作机遇,狠抓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结合投资需求及产业匹配情况,针对性制作招商方案。一是做大做强家居产业。继续壮大我县家居产业,加大家居产业的招商力度,形成家居产业集聚效益,全力做好上下游产业招引工作,极力培育延伸家居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影响力大的项目落户旺苍。二是围绕食品饮料产业链条,坚持茶叶、杜仲、核桃等优势农产品为引导,加大对食品饮料全产业链的引进,全力实现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
3.狠抓资源转化,三产互动促发展。依托旺苍丰富的旅游资源,引进投资商整合鼓城山七里峡、苍王峡、鹿亭温泉、红军城等优势旅游资源,大力招引企业发展乡村旅游,丰富旺苍旅游产品和迎合市场需求,打造旺苍旅游产业新的增长点。
4.推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领域招商。力争四川航天旅游文化产业基地项目、民办教育项目、棚户区改造、康养产业等一批项目签约落地。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590326.00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88487.00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通过存量资金安排。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59032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326.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590326.00元,其中:基本支出580326.00元,占98.31%;项目支出10000.00元,占1.6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0326.0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88487.00元,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通过存量资金安排。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32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38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84.00元、 卫生健康支出27542.00元、住房保障支出41313.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326.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488487.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通过存量资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387.00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84.00元,占9.33%;卫生健康支出27542.00元,占4.67%;住房保障支出41313.00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8394.00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生活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9799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商品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55084.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7542.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缴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4131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0326.00元,其中:
人员经费54632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4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9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59000.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18.0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改革后,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不符合购置公务车条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000.00元,比2019年预算96000.00元减少62000.00元,减少64.58%,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