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洋燊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在依法查处你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旺人社监处告字〔2020〕12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旺人社监处告字〔2020〕12号
四川洋燊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周绍双在你单位上班期间,你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020年6月6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旺人社监令字〔2020〕12号),你单位未履行。经旺苍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实,周绍双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在你单位上班期间,单位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金为6130.54元。
以上事实有《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旺苍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应缴社保费用测算单》、《旺苍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资料证明。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8年本)》规定,拟从重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3倍即14100.24元罚款,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孙建军处21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经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8号 邮编:628200
联系人:何洋 电话:0839-4200022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