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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旺苍县红旗坝控制性详细规划B1-03/01 地块调整论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969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2007年编制的《广元市旺苍县红旗坝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业务及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所在地块(B1-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项目实际建设性质不符。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车辆管理服务,急需对该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论证,该地块用地面积5.99公顷,拟将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M1)调整为其他商务用地(B29)。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切实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调整论证内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二、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三、反馈意见方式:

1.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将书面意见投递到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也可于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联系电话:0839-4315042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4日


旺苍县红旗坝控制性详细规划B1-03/01地块调整论证主要内容


一、论证地块概况

本次规划论证地块为广元市旺苍县红旗坝控制性详细规划B1-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5.99公顷。该地块位于嘉川镇红旗坝原川北监狱水泥厂旧址,其南西为村道和铁路,西北侧为沟渠,距旺苍县城10km、广元市区56km。

 

二、调整理由及必要性

(一)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旺苍县属于秦巴山区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用地要减少工业用地规模。

(二)该地块原属于川北监狱的水泥厂,现川北监狱及水泥厂早已搬迁,该地块不再是工业用地。

(三)根据旺苍县经济开发区规划,旺苍县工业用地要集中在红旗坝和何家坝经开区范围内,其他区域不宜再建设工业项目。

(四)根据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为居住、商服用地。

(五)该地块调整,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条。

(六)旺苍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务会已审议通过,该地块需建设车辆检测中心、考试中心和配套相关办公用房,并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开发单位。

三、调整内容及指标

(一)用地性质调整。由工业用地(M1)调整为其他商务用地(B29)。

(二)地块指标调整。

地块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调整前

B1-03/01

工业用地(M1)

5.99

≤0.8

≤25

/

≥30

调整后

B1-03/01

其他商务用地(B29)

5.99

≤1.0

≤30

/

≥30

四、论证结论

(一)规划符合性论证:本次拟调整内容不涉及《总规》强制性条款的修改,对《控规》的局部调整可行。

(二)论证地块调整后,论证地块内构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按6度设防,必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须做进一步的详细勘察工作认可建设,方能保证论证地块内项目安全,也不会对城市防灾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影响(如详细地勘资料确定论证地块建设条件不许可除外)。

(三)论证地块调整后满负荷旺苍县车管库建设要求,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可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

(四)论证地块调整后,可在实际建设中降低论证地块开发强度,不会破坏区域整体城市风貌,不会对周边地块造成日照、通风影响,更有利于营造山地起伏丰富的天际线。

(五)论证地块调整后,对周边道路无调整,不会降低其通行能力,并可降低周边道路交通压力。

(六)论证地块调整后,增加特定商业服务设施的用地比例,不涉及常住人口的增加,故在对其医疗、教育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压力相应减小,调整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