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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1-06 来源:金溪镇 点击量:245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保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镇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光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东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马 季 五权派出所所长

何发修 镇卫生院院长

谢宝明 镇财政所所长

何明伟 镇党政办副主任

张超军 镇民政办主任

刘远华 镇水保站工作人员

张映福 金溪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光豪 中坝村村主任

何仕勇 工农村村主任

蒋明芬 江长村村主任

李国平 黄柏村村主任

李茂元 镇国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茂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资、资金及装备;

3、负责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三、部门工作

1、镇国土员会同水保站、各村(居)委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和影响范围情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2、镇民政办、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在灾情发生时,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3、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和交通畅通。

四、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1、全镇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3、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要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4、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村(居)委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性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作出判定和预测;

(3)若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危害,要采取消毒等防治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五、其他

1、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30分钟内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2、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4885258 

五权国土所电话:502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