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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县城管局 点击量:786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旺苍县人民政府网

(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超链接http://gyswcx.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7097?areaId=1564&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八、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行政强制、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九、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21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6215212传真:0839-6215212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3个:

 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为城市环境卫生及市容和市政工程设施提供管理保障。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大队负责人:陈  军     联系电话:0839-6215195 

 环卫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处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中心负责人:余海跃  联系电话:0839-6203365

环境卫生管理股(旺苍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起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督查;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治理的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何永明     联系电话:0839-6215181 

二、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黄治中

川H05390001

2

何  宇

川H05390020

3

佘  菊

川H05390013

4

熊  斌

川H05390021

5

杨晓峰

川H05390016

6

梁  明

川H05390017

7

杨  旭

川H05390094

8

苟  军

川H05390081

9

杨光熠

川H05390015

10

苟丽华

川H05390025

11

程  芳

川H05390076

12

赵小琦

川H05390091

13

陈  军

川H05390004

14

蒲北平

川H05390008

15

昝学寅

川H05390009

16

李玉双

川H05390026

17

汪  艺

川H05390030

18

蒋华庭

川H05390042

19

吴志敏

川H05390033

20

孙晓林

川H05390028

21

任国忠

川H05390018

22

孙晓红

川H05390035

23

吴  强

川H05390036

24

雷  鹏

川H05390029

25

刘天政

川H05390032

26

甘建平

川H05390037

27

吴  畏

川H05390039

28

何青松

川H05390041

29

何明军

川H05390038

30

何 东

川H05390040

31

冯泽贤

川H05390034

32

周 权

川H05390086

33

韩思云

川H05390087

34

姚  依

川H05390088

35

王青青

川H05390089

36

张志维

川H05390092

37

付  慧

川H05390093

38

许  超

川H05390090

39

尹银燕

川H05390096

40

余海跃

川H05390084

41

李玉明

川H05390006

42

何永明

川H05390011

43

杜  戎

川H05390010

44

万国强

川H05390070

45

张天泉

川H05390043

46

何  勇

川H05390044

47

秦  岭

川H05390046

48

尹  昝

川H05390049

49

何国民

川H05390048

50

岳  晴

川H05390054

51

赵  勇

川H05390051

52

高志明

川H05390052

53

赵凤林

川H05390066

54

奉琪华

川H05390058

55

杨秀蓉

川H05390059

56

杨晓燕

川H05390060

57

高杰鸣

川H05390061

58

孙志刚

川H05390062

59

杨忠诚

川H05390063

60

杨  露

川H05390071

61

杨  俊  

川H05390069

62

昝金位

川H05390067

63

岳  君

川H05390068

64

唐  娟

川H05390075

65

吴馨卉

川H05390074

66

李双军

川H05390072

67

侯  燕

川H05390073

68

代  红

川H05390065

69

冯  军

川H05390047

70

陈拥军

川H05390053

71

詹艾玲

川H05390055

72

张永慧

川H05390056

73

李建衡

川H05390095

74

崔丽华

川H05390082

75

尹仕蓉

川H05390083

76

梁嘉琦

川H05390077

    三、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gyswcx.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7097?areaId=1564&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止执业;

(二)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21号(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

电话:0839-6215185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21号(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621518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七、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察执法文书

《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八、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行政强制、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制表日期:2020年1月2 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

的数量

1

11510722MB1722152X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9

59

59

0

0

2









合    计

59

59

59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制表日期:2020年1月2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

11510722MB1722152X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01

0

0

0

0

0

0

501

3


合   计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制表日期:2020年1月2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11510722MB1722152X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3


18

合   计




15






3


18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九、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