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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2号)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707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32号)


凡14天内从北京市来(返)旺人员,一律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接受2次核酸检测。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6月16日9时